独家:客户人在睡觉存款却少了8万多 平安银行反说客户保管不当拒赔

2020-10-02 21:00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一客户在家中午休时,卡里的存款被盗刷消费87300元,客户认为银行应当承担责任,银行却说客户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当,不肯担责。

午休睡醒发现存款少了8万多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施女士在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处开立了一张借记卡(磁条卡),设置了交易密码。2017年6月26日14时,涉案借记卡分两次在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ATM机上取款合计19000元、分三次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消费合计68300元。在取现及消费当时,平安银行向施女士发出了取款及消费通知信息。施女士当天在家中睡觉,下午14时40分左右看到取现及消费通知,发现存款被盗刷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施女士认为,自己的存款在借记卡在自己身上的情况下被他人异地盗取,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作为金融机构,明显未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储蓄存款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此,施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赔偿存款本金87300元及利息损失,并赔偿交通费、律师费6300元。

银行说客户保管不当

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称其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各项规定对储户的资金履行安全监管义务。施女士作为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刷卡人在交易时提供了与施女士银行卡信息内容一致的信息并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因此密码泄露或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女士承担。

法院认为,持卡人通过ATM机取款或消费需要持卡并输入正确的密码,两者缺一不可。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未能有效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即没有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涉案银行卡内存款被盗刷,存在过错。施女士作为密码的保管者,在未有证据显示是银行密码泄露的情况下,本院推定施女士对其密码保管不善,致使密码泄露,为他人进行盗取提供了可乘之机,对存款被盗刷亦存有过错。

法院认定平安银行和施女士的具体责任比例为70%和30%,判决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施女士赔偿存款本金61110元及利息损失。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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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平安银行 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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