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乱放东西引燃汽车却要国元农业赔钱 总经理殷寅郁闷吗

2020-10-02 20:57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一客户把电动车放在汽车后备箱里,结果电动车起火连带着把汽车也烧坏了,客户想要让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国元农业不肯赔偿,最后闹到了法院才解决纠纷。

客户电动车引燃汽车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10月22日,洪先生把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后来该车着火。洪先生及时报警,消防中队到场施救。事故造成洪先生车辆受损,消防人员现场勘查后没有发现着火的具体原因,排除人为故意放火,怀疑为后备箱装载电动车电瓶引起。洪先生就车辆损失向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拒绝赔付。因此,洪先生至法院,请求判令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14353元。

国元农业说自燃不在赔偿范围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辩称,根据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车损险仅对碰撞、倾覆、坠落、火灾、保障等外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自燃损失险属于附加险,其保险责任是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因车辆自身原因起火造成的燃烧。

其还称,本案火灾事故证明显示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电瓶引起的着火,该事故属于自燃,而非外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车辆损失险进行赔付,应当由自燃险赔付。但是洪先生并未在我公司投保自燃险,因此对自燃造成的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则认为,洪先生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将火灾中的自燃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约定。对于保险人提供的免责条款,投保时,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的解释说明,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人声明处签字经洪先生辨认,并非其所写,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也未申请对该笔迹进行鉴定,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洪先生不生效。

综上,法院判决,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应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内赔付洪先生保险金114353元。

不知国元农业总经理殷寅看到这个判决结果郁闷不郁闷,毕竟是自己的保险员未尽到告知义务,连签名都不是客户自己签的,今后会加强培训管理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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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国元农业保险 电动车 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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