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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近公布的一则裁判文书,2017年一车主陈某在修水朗思的门店花8.7万元订购了一辆白色别克英朗。2019年2月4日晚,车主的父亲驾驶该车辆时发生自燃。陈某立即报警,并使用灭火器自救,但由于火势瞬间增大,无法扑灭。直至消防大队到达现场才将火扑灭。
事故发生后,陈某曾多次找到上汽通用公司要求赔偿。2019年2月21日,上汽通用和九江新运通与在未通知车主陈某到场的情况下,擅自派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操作。3月15日,消防大队调查后认为火灾原因排除了人为因素造成、天气原告引起、外部火源引起,但不排除车辆发动机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
车主陈某认为上汽通用生产的车辆存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提出诉讼,要求上汽通用和其他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7250元。
上汽通用则辩称自己不是汽车买卖合同的当事方,因此与车主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并向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据了解,2018年,上汽通用召回旗下3大品牌14款产品共计332万辆缺陷产品。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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