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客户被盗刷近5万 行长龙双怎么看

2020-09-28 10:19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一客户去墨西哥旅游时用了两次卡,回国后就收到了12条提款短信,银行卡被盗刷了将近五万元。

银行卡被盗刷,损失近五万元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张先生是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的客户。张先生于2018年5月18日至27日期间在墨西哥旅行。因无当地货币,用华夏银行储蓄卡在机场ATM机取款当地货币1500比索,旅行期间又取款1000比索。此外未再使用该华夏银行卡,并随身携带该卡。2018年5月30日,张先生回国后连续收到提款短信通知共计12条,合计取现49343.12元、手续费144元。张先生随即与华夏银行客服人员联系冻结该卡。2018年6月1日,张先生到派出所报案。张先生认为,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应对资金监管不当造成金钱损失承担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赔偿银行卡境外盗刷金额及手续费共计49487.12元。

银行不肯承担责任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辩称,张先生从美国洛杉矶起飞的时间为中国时间2018年5月30日14时55分。即张先生是在国外拨打我行客服服务热线挂失卡片的,并非如张先生起诉状中所描述“但我于5月30日回到国内机场时手机开机后连续收到十多条提款通知短信”;张先生在国外拨打电话挂失,证明张先生在国外期间就可以知道卡片交易情况,张先生完全可以在任意一部非取款地的ATM机取款以证明真卡在其身上,或者选择在国外报警。张先生于5月31日早上6点到达济南机场,此时张先生亦可以报警证明真卡在其身上,但张先生一直到6月1日早上才报警。本案从时间、地点上均无法进行推论认定交易为伪卡交易,如在张先生无法证明涉嫌交易发生时真卡在其身上而仍断定该12笔消费为伪卡消费,这将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影响银行卡的良性发展;2018年5月18日至30日期间,张先生每次交易后我行都向其预留手机号135××××5483发送境外风险提示短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近年境外盗刷银行卡事件猖獗,您在境外用卡时请注意用卡安全,输入密码时防止偷窥,境外用卡后及时改密…”,如果卡片确实被他人盗用,张先生只要做到短信中的任一要求,后续的取现就不会成功。故、假设存款确被他人盗取,主要原因也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其次原因是张先生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卡片信息及交易密码,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犯罪分子和张先生自行承担,我行根据银行卡及卡片信息及交易密码付款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张先生要求我行赔偿其损失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交易发生之时,张先生所处地理位置不断变动之中,张先生在本案中已力所能及地提供了银行卡、报警回执等证据证明其在涉案借记卡被消费时真卡在其身上。综合案件情况,本院对张先生有关事发时借记卡由张先生持有的陈述予以采信,并据此认定涉案借记卡内的存款是被他人以伪造的银行卡支取。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完善相应的技术,提高银行卡防伪能力是其应尽的义务。作为张先生所持银行卡的发行者,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未能保障银行卡具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导致银行卡被伪造并致张先生存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已查明的情况可知,涉案款项是在短时间内通过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并成功通过银行自助交易系统的识别验证被连续提取的,证明张先生自己设定的密码已经泄露,应认定张先生对涉案借记卡存款损失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张先生对其存款损失承担20%的责任,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承担80%的责任。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向张先生支付39589.70元。

2019年5月27日,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由杨伟变成龙双,这起案件发生之时虽然不是龙双在任,但也应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啊!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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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夏银行 盗刷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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