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方家铺子食品脂肪严重超标被判十倍赔偿 CEO方敏知道吗?

2020-09-22 08:47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方家铺子公司”)销售的产品脂肪含量超标,最后进行了十倍赔偿。

检测购买的灰枣夹核桃脂肪含量超标

2017年6月12日,原告胡祥年在苏宁商城上购买方家铺子公司销售的方家铺子传统滋补灰枣夹核桃仁250g,单价为42.9元,数量为50袋,共花费2145元。外包装上载明品名为灰枣夹核桃,净含量为250g,营养成分表中载明脂肪含量为每100g含有脂肪6.7g。

胡祥年委托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JF20172731的检测报告载明:产品名称为灰枣夹核桃,注册商标为标称“方家铺子”,规格型号为250g/袋,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年12月17日,检测结果为每100g产品的脂肪含量为17.6g。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能量及脂肪含量应小于等于120%标示值,而上述商品的脂肪含量实际检测数值远高于其标注的数值。胡祥年将方家铺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

方家铺子未尽到严格谨慎的审查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胡祥年从方家铺子公司购买涉案商品,双方成立的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

涉案产品的营养成分表标示的脂肪含量为6.7克/100克,而胡祥年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产品的脂肪含量为17.6克/100克,误差值均超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违反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方家铺子公司作为销售者,未对其销售的产品尽到严格谨慎的审查义务,销售违反法律规定的涉案商品,应视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方家铺子公司答辩称其已经尽到了查验义务,但其查验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无脂肪含量的检测项目,且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均系厂家手写开具,不足以证明,不被法院认可。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方家铺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胡祥年退还货款2145元,胡祥年返还50袋方家铺子灰枣夹核桃仁250g,如不能退还则按单价折抵应退货款;方家铺子公司向胡祥年赔偿21450元。

由于方家铺子公司未尽到严格谨慎的审查义务,结果十倍赔偿,方家铺子CEO方敏知道吗?

(责任编辑:苏佳)

运营商财经网(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媒体,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报道的原创资讯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关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