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雀巢公司发布的微博图片涉嫌侵权 董事长罗士德在意吗?

2020-09-22 08:42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因侵权被告,最终败诉进行赔偿。

裁判文书显示,2009年11月6日,国家版权局颁发登记号为2009-G-022021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记载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经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中国)转让,取得了摄影作品《中国图片库1H》在中国地区的著作权,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起永久转让。在《中国图片库1H》中包括编号为1H-11149的涉案摄影作品。

另查,全景视觉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将其企业名称自“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称。

新浪微博“雀巢优麦”系雀巢公司经营。雀巢公司在2013年7月22日发布的微博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雀巢公司侵害了该公司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雀巢公司告上法院,雀巢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就涉案作品获得了授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雀巢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雀巢优麦”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全景视觉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独创性程度、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雀巢公司赔偿全景视觉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和合理支出100元。

雀巢公司董事长罗士德(Rashid Qureshi)知道这起案件吗?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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