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新城控股淮南公司被诉商铺质量缺陷大,杨可会管吗?

2020-09-21 09:30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淮南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定书,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被告上法庭,结果却挺反转。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杨某与被告淮南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吾悦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

杨某称,2018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

杨某为更好的使用租赁的商铺,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新城吾悦公司提供的商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没有安装下水的管道。完全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商铺空调下水管道堵塞了大量水泥块,致空调积水无法排除,造成屋内严重渗水,墙面脱落受损严重。

在杨某的多次催告下,新城吾悦公司找来维修工,在维修过程中工作拖拉,没有尽快修复,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事后,杨某曾多次找到新城吾悦公司协商处理,后者均承认房屋有质量问题,新城吾悦公司自愿同意赔偿10000元。

因双方协商未果,杨某起诉要求判令双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判令新城吾悦公司赔偿停业损失100000元,装修损失27200元,物品损失4800,菜品损失16000元;返还保证金6741.90元;支付违约金13483.80元,合计168225.70元。

经法院查明,,根据出租方(出卖人)新城吾悦公司、承租方杨某、买受方吴某某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的《三方协议》,新城吾悦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吴某某,即《商铺租赁合同》当事人为吴某某与杨某。故新城吾悦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

最终杨某的全部诉求被驳回,当初新城吾悦公司同意赔偿10000元被拒绝,如今什么责任都不需要承担。

据企查查显示,淮南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新城控股旗下子公司,总经理是陈辉云,法定发表人、执行董事兼最终受益人是杨可。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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