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盼盼食品说员工旷工却引发诉讼 总经理蔡金垵怎么看?

2020-09-18 11:30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福建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盼盼食品公司”)违法解除员工合同被告了。

盼盼食品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5月26日,甲方(用人单位)盼盼食品公司与乙方原告郭小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1年5月26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担任销售管理工作,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950元/月),…。双方签字盖章。

其后,2012年1月1日、2014年4月1日分别签订两份合同。2018年4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担任销售管理工作,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为2700元/月,双方签字盖章。

2018年5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郭小红,经公司研究决定,您于2018年3月20日未请假且未上班,2018年4月8日、9日、10日在请假未得到审批仍未上班,2018年5月17、18日未请假且未上班。旷工时间达连续三天以上。且年度旷工天数累计达到五天,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书第八条第5款第②点的约定。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含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或甲方规定规章制度,未发现犯罪或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书第八条第五款第②点约定。公司自2018年5月18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限您收到通知起3日内按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并确定最后一个月工资。否则我公司保留追究您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给我司造成损失的权利。特此通知。加盖印章。

郭小红表示其在盼盼食品公司连续工作了7年,公司从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付郭小红应有的各项待遇,并冤枉郭小红旷工多天,将盼盼食品公司告上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盼盼食品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2018年9月10日证明载明:兹有郭小红因父亲郭金莲办理墓地事宜,(办理墓地日期2018年4月1日)。特此证明,泾县回龙湾公墓管理处,加盖泾县回龙湾骨灰公墓印章。

2018年9月10日证明载明:兹有我社区居民郭小红,4月1日到我社区查询父亲郭金莲历史资料,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加盖泾川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

法院认为,郭小红是盼盼食品公司的单位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应依法受到保护。由于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8年4月11日,此举表明盼盼食品公司在知晓郭小红在4月7、8、9日三日未上班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后又以该理由解除与郭小红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盼盼食品公司应支付郭小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因此最终法院判定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盼盼食品公司给付郭小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6200元以及2018年带薪年假工资310.4元。

盼盼食品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事情,总经理蔡金垵生气吗?

蔡金垵,男,出生于1965年,福建省泉州晋江市安海镇人,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

(责任编辑: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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