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买70年产权房变成非住宅 华夏幸福孔雀城竟说是代理商写错了

2020-09-18 09:16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商品房预售合格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诉称合同明确约定用途为住宅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姜某与被告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曾在2016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后姜某不服判决再次上诉,法院又于2018年1月22日开庭审理。

姜某称2012年2月26日,以预售形式购买固安县开发区孔雀城一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所对应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付清放款后,2013年5月30日交付房屋,京御公司收取了办理房产证的印花税、契税及房产工本费等。

2016年5月,京御公司通知姜某办理产权登记,但被明确告知该房屋将变更为非住宅商品房,若不接受则停止办理。后经核实,该房屋为非住宅商品房。

据此,姜某要求判决京御公司协助办理完毕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支付逾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赔偿房屋市场交易差额803000元。

辩称代理公司书写错误

对此,京御公司辩称该商品房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代理公司将该合同第一条中的土地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书写错误,办理产权证时才发现。

其还称,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姜某不配合,故不赔偿违约金,即使支付,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32元。

经法院查明,双方在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合同中关于土地性质的约定与事实不符,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证书,责任在京御公司。现双方均同意对合同进行变更后继续办理产权登记,参照评估价格,支持赔偿房屋差价。

最终,法院判决京御公司赔偿姜某房产差价款168800元、违约金839.8元,鉴定费4300元,共计173939.8元;土地性质变更后,京御公司履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义务。

据企查查显示,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A股华夏幸福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是孟惊,总经理是陈怀洲。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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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夏幸福孔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