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绿城房地产被子公司拖累?查明后耿忠强虚惊一场

2020-09-15 11:51

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因子公司被注销,绿城房地产作为被告,陷入了一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诉称拖欠工程款2170000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韩某某与慈溪市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公司)一案,案情比较复杂,法院曾在2019年3月11日、4月9日、4月26日进行开庭审理。

韩某某称,金茂公司是慈溪绿城公司开发的城南项目一期R-11地块Ⅱ标段(1-5号楼及11号楼)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企业,后又将上述工程的防水工程施工内容全部以包清工方式分包给了韩某某。

2014年4月开始,韩某某组织工人对上述工程的防水部分进行施工,工程于2015年年底竣工。经结算,工程款合计2640000元,金茂仅支付470000元,剩余2170000元至今未付。

韩某某打听得知,慈溪绿城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给金茂公司,且金额远超金茂公司拖欠的工程款。慈溪绿城公司被注销,绿城集团公司系原慈溪绿城公司的股东。

据此,韩某某要求,金茂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170000元,绿城集团公司在慈溪绿城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217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辩称甚至是已经超付

对此,绿城集团公司辩称绿城集团公司对韩某某所主张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并不知晓,对于其所主张的工程款金额也不予认可。

其称已经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了到期应付款,甚至已出现超付,不存在任何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无需对韩某某所主张的工程款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根据所提供的已付款明细显示,实际已付款151583031元,远超到期应付工程款即审定造价的96.5%,甚至超过审定造价,故不存在欠付金茂公司工程款的情形,也无须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经法院查明,最终判决金茂公司支付工程款2170000元,绿城集团公司不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企查查显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绿城中国集团,董事长是张亚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耿忠强,其还是绿城中国执行总裁兼执行董事。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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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绿城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