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邮储银行客户遭盗刷损失7万多 广东省行行长马洪宁重视吗?

2020-09-11 18:38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邮储银行湛江市一营业所客户下午还在正常用卡取钱,傍晚的时候就遭遇了盗刷,银行却说损失应由客户自己承担。

下午两点还在取钱,晚上七点就被盗刷

陈先生于2013年11月17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市泉庄营业所办理了借记卡。2019年1月19日19时左右,陈先生收到手机短信通知,显示借记卡有一笔消费,金额为70816.77元,消费后余额为4702.10元。后经银行查询,这笔消费是在台湾的“KEELUNG”刷卡消费。但借记卡一直由陈先生随身携带,陈先生并未离开过湛江也没有进行过上述消费行为。陈先生在借记卡被盗刷当天下午14点还持卡到邮储银行人工柜台取现金50000元。陈先生认为自己的借记卡被他人伪造并盗刷,便立即致电邮政储蓄银行客服询问情况并挂失,后拨打110电话报警并作了相关报案笔录。

为维护自身利益,陈先生起诉邮储银行湛江分行、邮储银行泉庄营业所,请求判令两银行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0816.77元及利息损失。

银行说客户保管不慎

邮储银行湛江市分行辩称,作为借记卡持有人,陈先生应当妥善保管及使用借记卡,对借记卡及使用负高度保密义务。借记卡在陈先生手上,密码由自己设置,银行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不可能知晓,陈先生本人是借记卡和密码的保管责任人。如果陈先生认为其借记卡内的存款被他人盗取或被泄露,存在有多种可能性,也应由陈先生举证。本案中,即使发生非本人交易,进行交易的人也应该持有正确的借记卡磁条(芯片)信息及借记卡密码,而这两项信息的泄露,非持卡人本人的原因外,无其他可能途径,因此,陈先生存在对借记卡及卡密码保管不慎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该由陈先生承担。

法院认为,邮储银行湛江市泉庄营业所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应确保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加以使用,以及承担伪卡交易的识别义务。陈先生持借记卡于2019年1月19日14时取现金50000元,同日19:21时,该卡又在台湾通过银联前置刷卡消费70816.77元。陈先生发现卡被盗刷立即挂失并报警,鉴于湛江与台湾基隆两地相隔遥远,根据经验法则,应认定涉案借记卡内的资金70816.77元并非陈先生本人消费,在台湾基隆的刷卡是复制卡。邮储银行湛江市泉庄营业所负有对借记卡不被伪造的责任,由于银行交易系统存在无法识别伪卡的技术缺陷,致使陈先生存款被伪卡盗刷,应认定邮储银行湛江市泉庄营业所未尽到资金交易安全的保障义务,损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密码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排他性,陈先生负有妥善保管义务,陈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对密码泄露有过错,推定陈先生对密码泄露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邮储银行湛江市泉庄营业所对陈先生资金损失承担70%责任,赔偿陈先生损失49571.74元及相应利息,陈先生自行承担30%责任。

幸好客户在当天下午取走了5万元,不然损失的恐怕会更多,不知邮储银行广东省行行长马洪宁是否认为这个责任分配合理,不知他是否重视客户的资金安全问题,有没有想到什么办法减少盗刷事件的发生概率。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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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邮储银行 盗刷 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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