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一客户被异地盗刷六笔,损失了两万多,银行却说自己防范的尽职尽责。
十分钟被盗刷两万多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蔡女士是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的客户,2015年4月12日12时20分至12时30分,蔡女士接到光大银行的客服短信,提示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当时发生7笔异地ATM机取款,支出金额20000元及110元异地取款手续费(其中6笔每笔为3000元,手续费共为98元,1笔为2000元,手续费为12元)。
收到取款信息后,蔡女士立即拨打了光大银行客服电话,告知银行卡在本人手中,本人身在长春市并未进行异地取款,密码没有泄露,存款被非法支取,要求银行将卡冻结,并要求银行查找原因,给予答复并承担相应责任。经查询异地取款地点为大连瓦房店新华街。
当日下午,蔡女士到光大银行亚泰大街支行查询了交易明细。2015年4月13日,蔡女士报案。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蔡女士诉至法院。
光大银行拒绝承担责任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辩称,银行负有保护客户存款的义务,但义务不是没有界限的,银行只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履行了相应职责,就应当视为银行尽职尽责做到了防范义务,因第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存款被取走的责任不应由银行承担;就本案而言,蔡女士应提供证据证实银行卡在2015年4月12日被取款时,卡在蔡女士手中,且密码没有泄露,如证明不了,我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光大银行负有按约定给付蔡女士存款本息、保障银行卡资金安全,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
2015年4月12日蔡女士卡内的存款分7笔被从ATM机上取走20000元,并支出手续费110元,取款地为大连,与蔡女士所在地长春相隔甚远,且事发后两小时蔡女士即持卡在光大银行打印了账户明细,因此应认定事发时蔡女士持有真卡,而从ATM机上取款的是伪卡交易。因银行卡被他人以复制伪卡方式盗取存款,给蔡女士造成了损失,光大银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光大银行应当向蔡女士支付存款金额20110元。
关于光大银行辩称蔡女士应举证证明没有泄露密码的问题,根据本案案情,密码是否妥善保管应由银行举证持卡人是否具有过错,持卡人无需对其没有泄露密码承担举证责任。因光大银行并未举证证明蔡女士对密码泄露有过错,因此光大银行应承担全部给付存款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给付蔡女士20110元。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不服判决提请上诉,最后也被驳回了。
明明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还拒绝承担责任,这可真是无理也要辩三分,最后败诉赔钱也是必然啊!
不知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行长刘逢怎么看这件事,是否也认为银行不应当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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