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称交行员工诱导她买基金 湖北省行行长单增建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交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一客户和银行起了分歧,原来是客户的22万基金亏了不少,客户说基金是员工帮她买的,买错了,银行应该担责,但是银行却说基金是客户自己通过网银买的……

客户基金亏损,和银行起分歧

陈女士长期在交行青山支行购买理财产品,陈女士说,2015年3月

交行青山支行来了一位新工作人员,从此就把自己的理财产品改成投资产品。这位交行青山支行的新工作人员每次在自己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投资产品。由于自己过于相信那位新工作人员,最后一次,新工作人员帮自己购买了22万的投资产品。银行根本没有对自己解答或书面说明,而是诱导自己投资高风险产品,具有过错。给自己造成损失110330元及长达两年的利息,还给自己的精神和人身带来损害,应该全部赔偿。为此,陈女士诉至法院。

银行说基金是陈女士自己买的

交行青山支行辩称:陈女士曾于2016年10月14日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过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已明确向陈女士说明基金不赎回损失将无法确定,问询是否赎回基金,但陈女士明确拒绝赎回基金。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陈女士再次起诉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一事不再理事项。诉争基金是陈女士自行通过网银渠道购买,陈女士购买诉争基金前曾四次购买类似基金,总共获利74400余元。

可见,陈女士对基金这类型投资并不陌生,相反,在基金频频获利的情况下,购买力逐额增加,追求基金高收益。诉争基金损失是由于2015年6月中旬开始出现股市暴跌行情引发的。损失是由市场风险引发,陈女士应自行承担投资损失。诉争基金可随时赎回,陈女士可以在购买后即行赎回,而不是放任损失扩大。

法院查明,2015年6月1日交行青山支行的工作人员帮助陈女士通过网银购买了浦银的投资基金,金额220000元,当时该基金净值为1.459元,并将购买基金的凭证交给了陈女士。此后因股市行情不好,浦银基金的净值大幅缩水,陈女士的损失较大。

交行青山支行称陈女士亲自开通网上银行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但交行青山支行只提供交易明细,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交行青山支行工作人员自行帮助陈女士通过网银购买了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应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但交行青山支行未提交证据证明支行的工作人员在帮陈女士购买浦银基金时,向陈女士告知了投资风险。交行青山支行的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将风险高于陈女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销售给了陈女士,存在过错,对陈女士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陈女士作为能识字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述五次交易办理过程相同,自述不知购买产品的属性,对损失也有一定过错。陈女士五次交易中有获益也有损失,陈女士对交行青山支行工作人员行为有异议,所以本案的损失不能独立计算,不应只计算损失不计算收益,应结合前四次基金收益74401.45元一并计算本案损失。陈女士有本金损失35911.31元及利息损失。

按照双方责任大小,可确定由交行青山支行赔偿陈女士本金损失35911.31元,陈女士自行承担资金利息损失。

交行嘴说基金是客户买的但是也没拿出证据,最后只能按法院判决赔偿损失,不知交通银行湖北省行行长单增建是否知道这件事,手底下员工工作出现这样的纰漏,不知单增建行长上任后有没有加强银行员工的业务能力培训。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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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交通银行 单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