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行安徽客户被境外盗刷四笔 省行行长陈俊重视吗?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通银行芜湖分行一客户被境外盗刷四笔,损失近万元,银行却说客户没有妥善保管密码不肯赔钱。

银行卡遭境外盗刷,损失近万元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侍先生是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的客户,2017年3月17日晚20左右,侍先生手机连续收到短信,显示侍先生持有的交通银行借记卡被境外取现四笔,加上查询费和手续费150.12元,侍先生损失共计9963.22元。

侍先生收到短信后,立即拨打客服电话确认后办理临时挂失,冻结资金,随后报警,并于次日前往柜台提取了余额并办理了永久挂失业务。事发后,侍先生多次前往银行协商,但银行拒绝赔付损失。为此,侍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963.22元及利息。

交行芜湖分行拒绝承担责任

交行芜湖分行辩称,侍先生存款损失与我行无因果关系,存款是在境外他行的终端设备上被取走的,他行自助设备未能尽到识别伪卡的义务,导致侍先生损失,且取款的方式无法确定是使用伪卡盗刷,还是侍先生委托他人进行境外交易,我行的发卡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防伪功能不达标的情形,侍先生账户资金减损与我行无关。侍先生对第一笔交易发生后产生的后续几笔交易的发生,没有尽到谨慎注意和及时通知的义务,侍先生应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侍先生账户资金减损,是其未妥善保管密码或泄露账户信息所致,即使侍先生认为存款减损非本人所为,是他人盗刷,但由于在交易中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所以银行卡的密码早已泄露,侍先生对密码的泄露导致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借记卡被取现时侍先生在芜湖,且卡在身上,可以认定取款人在境外取现所用并非交行发放的合法银行卡。交行作为发卡行,因其技术瑕疵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不可复制性,导致侍先生的卡被复制盗用,造成卡内资金减少9963.22元,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卡密码虽由侍先生设置,但在银行卡的使用过程中密码均需经过系统识别,是否经由侍先生泄露并不能简单直接推定。侍先生作为持卡人,仅需妥善保管卡及密码,在使用卡时尽到谨慎义务。如果因其是密码的设定者而直接推定密码一旦被破解,设定者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不符合犯罪手段日新月异的发展现状,也不利于银行作为技术的持有者理当负有的社会责任感,只有银行不断提高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加强技术完善与升级意识,才能有效对抗犯罪技术的不断提升,维护储户利益及社会安全。

一审法院判决,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赔偿侍先生经济损失9963.22元及利息。

交行芜湖分行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是伪卡取现,持卡人的存款损失与发卡行无因果关系;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被他人知晓应负直接责任,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由于交行芜湖分行存在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且在技术上存在无法识别伪卡的缺陷,造成侍先生银行卡内的资金在境外被盗刷,显然存在过错,故其有义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侍先生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义务。因密码是侍先生设置,交行芜湖分行并不知晓,现也没有证据证明密码是交行芜湖分行系统的原因导致泄露,故应推定侍先生未妥善保管密码,对存款损失存在过失。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交行芜湖分行对侍先生账户内的存款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6974.25元(9963.22元×70%),侍先生自行承担30%责任。

不知刚上任不久的交通银行安徽省行行长陈俊是否重视客户的资金安全问题,有没有加强技术完善,尽量减少盗刷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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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交通银行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