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正荣置业长沙公司被诉强行解约,经理杨其祥知道这事吗?

2020-09-04 15:07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正荣(长沙)置业有限公司被租户告上了法庭。

诉称提前被解约 店铺内财产被搬空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正荣(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荣置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纠缠几个回合,闹的还挺大。

杨某某称,双方于2017年5月3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正荣财富中心商业广场内二层2021、2022、2023号商铺(总建筑面积1077.06平方米)出租,合同期限5年,自2017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17日。

同时,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提成租金”,即按每月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租金,提成租金扣率前两年为5%,第三、四年为6%,最后一年为7%。

合同签订后,杨某某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按时支付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租金共计50450元,但在合同履行一年时间后,却被告知解除合同。

正荣置业在2018年7月3日拒绝向电卡充费,并在2018年7月10日将原告店铺门头拆除、搬空店内所有财产,致店铺无法正常营业。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误导消费者,给店铺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辩称商铺违约在先 已将门面租给他人

对此,正荣置业辩称,杨某某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情况。

首先,杨某某的坪效在同一经营区域、同品类商家中列倒数三名、连续三个月且半年内累计三个月未能达到同类商家平均销售坪效;第二,杨某某未能提供真实的经营营业收入;第三,杨某某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形;最后,杨某某未能按时缴纳租金,基于已违约情况,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5月25日解除,不应当继续履行,也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正荣置业已经将该门面租给了其他人,因为租赁合同已经不能履行。

判决后双方估计都不高兴

经法院查明,杨某某虽然有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情况,但其拖欠时间并未逾期超过30天,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杨某某的租金已经缴纳至2018年5月,但实际经营到7月9日,故6月份的租金未缴。正荣置业公司已经将商铺租给第三方,租期八年。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杨某某清除商铺内物品并将商铺返还给正荣置业公司,正荣置业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支付律师费15000元,杨某某支付租金7428元。

据企查查显示,正荣(长沙)置业有限公司是正荣地产旗下多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兼经理是杨其祥,其还是正荣地产长沙区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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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正荣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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