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东风悦达起亚一则法院裁判文书,一车主购买四年的车在停车场自燃,结果法院真的判厂商赔偿了,太让人惊讶了!

车在停车场起火自燃
法律文书显示,原告车主郑某于2014年从被告润亚公司处购买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2018年3月1日19时20分许,该车停放在即墨区佳乐家停车场时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经即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出具即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8号火灾事故认定书,本次起火是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车主郑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厂家与经销商认为时间太长拒绝赔偿
庭审中被告润亚公司辩称,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涉案车辆存在质量缺陷,也不能证实火灾事故系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所致,且原告并未按期保养,对车辆燃烧存在过错;涉案车辆至发生火灾时,已经使用超过36个月,已过质量担保期限。
被告东风公司辩称,同被告润亚公司的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原告郑某在被告青岛润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被告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计花费135800元。
火灾发生后,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编号20180611号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检材熔痕为电热作用形成的熔痕。即墨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即公消火认字[2018]第0008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位于该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原因排除发动机故障引发火灾因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所致。
青岛中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价值及残值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评估车辆烧毁前市场价值为63800元,现残值为5800元。

法院判定东风悦达起亚赔偿车主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购买被告东风公司生产的车辆,该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自燃,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58000元(63800元-5800元),被告东风公司主张火灾发生与车辆的质量没有关系,系原告自身原因,但其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东风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000元以及鉴定费5000元。
本案中车主自燃车辆已经购买4年之久,也已经超过质量担保期限,结果被法院判获赔6万多元,车主应该高兴得很,不知道东风悦达起亚销售副本部长汤跃进是否知情。
据了解,今年5月6日,汤跃进调任东风悦达起亚担任销售本部副本部长,分管品牌营销、客户体验、商品运营和数字营销板块业务。像此次被客户赚了大便宜的事,不知道汤跃进怎么看?总经理李峰知道后会满意吗?
(责任编辑:秦佰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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