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国寿拒赔受伤客户败诉赔156万 河北分公司总经理王吉山甘心吗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和客户发生理赔分歧,中国人寿河北公司败诉要赔偿客户1560200元,国寿河北分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判决国寿河北公司仍要赔偿1560160元。

客户投保后发生车祸,国寿撤保

2016年8月9日,王女士与国寿河北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自国寿河北公司处投保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王女士。2017年9月23日,王女士在国寿河北公司处投保国寿“快乐驾乘”保险计划(驾驶员),被保险人为王女士自己。2018年9月9日10时14分,王女士发生车祸事故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因伤致双眼视力均为光感;属三级伤残。王女士花去医疗费10471.18元。2019年5月16日,国寿河北公司、国寿保定公司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通知王女士的理赔申请不符合条款相关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公司不承担本次事故的保险责任。2019年5月28日,国寿河北公司、国寿保定公司以客户未达到双目失明标准为由撤销王女士保险案件。王女士为拿到保金诉至法院。

国寿败诉不服判决

国寿河北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约定,身体高度残疾是指“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等情形。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即被送往漯河市中心医院诊查,根据该院病历中入院记录可知,事故发生后,王女士眼部并无物理性损伤,即不存在眼部外伤,也就不存在眼部缺损等不可逆的损伤。因此不能排除王女士眼部视力恢复的可能,也不能确定王女士是否永久性失明,所以不能确定王女士的眼疾是否达到理赔条件。

法院认定,王女士提交的残疾证、诊断证明书和病例可以证实王女士双眼全盲,已达到一级残疾标准,符合理赔条件。

一审法院判决,国寿河北公司应在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限额内赔偿王女士保险金1300000元,在国寿“快乐驾乘”保险计划(驾驶员)保险限额内赔付王女士各项损失合计260200元。

国寿河北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计算住院津贴确有不妥,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本案住院津贴应为80×2=160元。国寿河北公司应在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限额内赔偿王女士保险金100000×13=1300000元,在国寿“快乐驾乘”保险计划(驾驶员)保险限额内赔付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60160元(250000+10000+160=260160元)。

居然要赔156万,上诉才少赔40元,国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王吉山甘心吗?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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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国人寿 王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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