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业主诉金辉地产多收25万购房款 居然说是中介费林茂祺怎么看

2020-08-28 13:18

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得了金辉地产的一份裁判文书,由于买卖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法庭,涉及的金额还不少。

诉称多收房款25万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夏廷红、夏某诉被告重庆高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公司)、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房屋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判决。

夏廷红称,2017年9月,拟购买金辉公司开发的商铺,购房总价1984642元,定金25000元。2017年10月18日,其与金辉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时支付595393元,2018年4月18日前支付396928元,2018年10月18日前支付992321元。

2017年9月18日,夏廷红按照合同约定在金辉公司销售中心通过刷卡方式支付房款,其中250000元购房款的收据由被告高德公司出具。金辉公司销售人员告知是由高德公司代收房款,夏廷红以为高德公司系金辉公司的关联公司。

在合同的后续履行中,金辉公司以不认可高德公司的代收款为由,拒绝抵扣购房款。夏廷红按照金辉公司的要求全额缴纳了购房款,而高德公司收取的250000元房款至今未退还。

据此,夏廷红要求返还购房款25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辩称实际多收取的是中介费

对此,金辉公司辩称已全部履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高德公司是金辉公司的项目推广合作单位,给高德公司推荐的客户给予购房优惠,而夏廷红就是高德公司推荐的购房客户,高德公司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夏廷红得以低于市场价格优惠购房。

其还称,金辉公司未委托高德公司代收购房款,250000元系居间服务费。

经法院查明后,认定高德公司与金辉公司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最终驳回夏廷红、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企查查显示,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是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最终受益人是林茂祺,总经理是林泽宝。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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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金辉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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