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老人买长安车却遭遇套牌 乘用车营销事业部副总陈晓波怎么看?

2020-08-27 09:54

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则法院裁判文书,一老人买的长安汽车代步车自燃,型号、说明书都写的是长安汽车,但合格证却是“雷虎观光”牌旅游观光车,听都没听过的车把老人惹怒了。

 

买车遇上蹊跷事  型号写的是长安汽车结果变“套牌”

法律文书显示,原告张某在2016年11月4日在咸阳汽车城购买“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制造的老年代步车,该车的车架号:VIN:LS5A3BBD8GD009472,该车品牌为:长安牌;该车型号为SC7106C5、该车发动机型号:JL466QL。购车价为37000元,销售方出具收条,销售方给原告给了一本“奔奔MINI使用说明书”,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观光车出厂合格证。

原告将车开回后使用,2019年2月6日,原告开车去午井镇街道购买东西后,行车十多米,发现车方向盘底下线路自然,引起着火,街道路人合力将火扑灭。2019年2月7日原告查到汽车生产厂家的电话及销售方电话,他们均同意维修,于是原告选择厂方指定的维修点即宝鸡市长安汽车维修点,原告与维修点联系,该维修点当天工作人员来到着火点查看后告知原告属于质量问题,厂家负责,于是原告同意让他们维修,他们将车拖走,并说费用不用原告管。维修点工作人员将车拉走后,原告多次打电话催促维修,但至今未修。

合肥长安公司称车是改装车 与自己无关

这看似是一场产品质量纠纷,但蹊跷的是,庭审中,合肥长安公司称从未生产过原告购买的“雷虎观光”牌旅游观光车。但经查涉案车辆的铭牌和发动机号系被告2016年2月生产的奔奔MINI车。

合肥长安公司表示,根据原告诉状中提到的“旅游观光车出厂合格证”,说明“雷虎新能源有限公司”具有汽车改装和对外销售的资格。但不知何故被“雷虎新能源有限公司”改装为“雷虎观光”牌旅游观光车。“雷虎新能源有限公司”改装和销售的汽车产生质量问题,原告依法应向最终生产者“雷虎新能源有限公司”主张权利。长安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原告提供车辆铭牌显示为: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制造,车架号为LS5A3BBD8GD009472,品牌为长安牌,型号SC7106C5,发动机型号JL466QL。2019年2月7日原告按照“奔奔MINI车”使用说明书的联系方式联系到长安汽车宝鸡维修点,维修商将车辆拖往宝鸡长安维修点,至今未修。

 

是谁骗了老人?长安乘用车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陈晓波怎么看?

2019年3月20日原告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维修并赔偿损失,本院做出(2019)陕0324民初857号判决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雷虎观光车的生产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雷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产品合格证证明该车制造企业为“雷虎新能源有限公司”,且收款收据亦注明为雷虎代步车;原告提交的车辆铭牌显示的信息与雷虎新能源有限公司合格证车辆发动机型号、车辆型号不符,仅车架号相同,所以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涉案车辆系被告生产,所以原告证据不足,其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车主张某本是冲着长安汽车的品牌购买的老年代步车,汽车铭牌以及型号也确实是长安汽车,但因为经销商有改装、销售的资质,或许又加上销售人员的“哄骗”,张某可以说是上当了,长安汽车的一句“不是我生产的”,能撇的清吗?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是长安汽车三大乘用车基地之一,发生这样的事情,重庆长安乘用车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陈晓波想必要多加注意。

(责任编辑:秦佰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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