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一车主80多万买的新捷豹车蹊跷着火 执行副总裁李洁郁闷吗?

2020-08-27 09:47

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捷豹路虎一则法院裁判文书,一车主怒诉购买的捷豹车一年就莫名自燃,花了八十多万买的车报废没人管。

 

购捷豹路虎车一年自燃    车辆静止时冒烟着火直至报废

法律文书显示,2014年9月26日,原告车主耿某购得捷豹小型轿车一辆(发动机号为***PS,车辆识别代码为SAJAJ26H0D8V44694),2015年8月17日23时,车辆停放在丈八四路绿地世纪城地下车库,大约次日4时30分左右,小区物业保安发现车辆冒烟,在施救时发现右后轮部位车内着火。后经消防队将火扑灭,着火车辆烧毁。

出警的西安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一中队对事故进行分析证明车辆系自燃。经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陕A×××××车辆着火原因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通过对着火车辆上各种燃烧特征检查,未发现外来火源引燃车辆的可能性。通过对后备箱内燃烧特征检查和车辆电路及蓄电池烧损特征检查,不排除着火车辆是小蓄电池线路(含线路板)故障引起的可能性。原告多次索赔,被告称车辆自燃不是质量问题为由拒赔。

车主不服提起上诉  称该车为召回缺陷车型

一审中,捷豹路虎公司对该《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称该鉴定系耿长英单方委托,鉴定不透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且庭审中,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报废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回复:由于停放时间过长其只能通过现有物证得出火灾原因为不排除电气故障导致涉案车辆起火的可能,无法确定电气故障是人为操作不当,或者车辆质量问题导致。后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申请,而耿某在一审中承担案件受理费13300元,鉴定费37000元。汽车莫名自燃,找不到厂家赔偿,自己还搭上了时间和金钱损失,对此耿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耿某表示,自己已经就车辆自燃举证排除了自身人为因素,捷豹路虎公司应当就车辆自燃证明其免责事由。通过对车辆后备箱内部烧损情况检查、乘员舱后舱壁烧损情况检查,结合其燃烧“U”形痕迹分析:起火点位于行李箱与乘员舱护板呈U型烧损形貌的地段副电源位置,外来火源导致涉案车辆起火的可能,但不排除副电源位置电气故障导致车辆起火的可能。

不仅如此,二审期间,上诉人耿某提交打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的召回信息,用以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二审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耿某得到捷豹路虎40万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因涉案车辆尚处于质保期内,也没有证据证明耿某进行过非法或不当改装。涉案车辆虽然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后,没有在保养手册要求的12个月期限内在4S店保养,但是发生自燃的时间仅仅超过了保养要求1个月,并且正常停放在车库之中,结合一审中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法确定存在人为或其他的外来因素导致车辆自燃。

捷豹路虎公司一审中提交的车辆进口证明和随车检验单均无法证实本案中耿长英所有的涉案车辆不存在产品缺陷,捷豹路虎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捷豹路虎公司对于因车辆存在缺陷给耿长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鉴于耿长英未能举证证明其获得涉案车辆支付的购车款具体数额及其他具体的损失,本院综合第一次购买车辆支付的购车款项、车辆使用年限、车辆行驶公里数、折旧率等综合因素,酌定捷豹路虎公司赔偿耿长英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划分责任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至此,耿某的维权之路才结束,长达5年时间,中间还经历了一审的败诉,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支撑他的可能只有对缺陷产品的满腔怨气了对于此事件,不知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李洁是否知情?

资料显示,李洁是山西太原人,2017年6月1日被正式任命为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向潘庆汇报工作,不过,就其职位来看,他擅长的是政府关系,对于用户关系来说,还是要多加注意。

(责任编辑:秦佰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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