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卓越集团长沙楼盘业主称天花板漏水老不修 董事长李华知道吗

2020-08-24 17:27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卓越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裁判文书显示,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诉称天花板无故漏水无法装修入住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李瑜诉被告卓越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第三人李儒房屋买卖合同及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牵扯的人还不少。

李瑜称,2013年2月与卓越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17年3月,李瑜准备装修402号房屋时,发现天花板有渗水的痕迹,多次与卓越公司、物业公司和楼上业主联系,希望查清漏水问题,修补漏水不为,均被推脱,拒绝修复。

据此,李瑜要求两家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赔偿漏水损失、交通费、房屋租金、律师费等共计37708.08元。

辩称天花板没有水管走线与其无关

对此,卓越公司称天花板处没有任何水管走线,没有水源,纠纷是502房业主装修改变房屋水管走向及在露台修建固定蓄水池引起的。

物业公司则称,作为服务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尽到物业主要义务,不存在相互推诿情况。

而502房业主则称,其装修符合房屋装修验收规定,402号房在其装修之前就存在质量问题,且在5年质量保修期内,买卖合同双方应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小区曾有过类似情况发生。

法院判决酌情赔偿4000元

经法院查明,房屋尚在质保期内,考虑到房屋渗水必然会给业主造成一定不便。

最终,判决卓越公司将涉案房屋客厅天花板处渗漏部位维修好;赔偿损失4000元。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卓越置业集团(长沙)有限公司是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属卓越投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最终受益人是李华,总经理是李晓平,两人是兄弟。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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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卓越集团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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