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患胃癌中国人寿就终止合同 总经理赵国栋怎么看?

2020-08-19 09:18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一客户投保后患癌,客户想理赔却被通知解除合同拒绝赔偿,最后只能靠打官司才拿到保险金。

客户患癌理赔被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顾女士于2017年9月19日在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处投保人寿保险及附加险,保险金额为十五万元。

2019年1月,顾女士因“胃早癌、剖宫产后”住院手术治疗,顾女士出院后,按照保险合同告知中国人寿业务员并申请理赔,但却在2019年4月收到中国人寿的拒赔通知,声称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不予给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费。

为此,顾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十五万元。

中国人寿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辩称,顾女士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了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附加合同也随之终止,我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向顾女士作出解除合同拒赔的通知书,并退还了相应保费。

法院认为,顾女士依据胃镜检查报告告知患有“浅表性胃炎”,已履行告知义务。保险期间,顾女士被确诊为“胃早癌”,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承保范围,应认定发生了保险事故,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应当承担支付重大疾病险保险金十五万元的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支付顾女士保险金十五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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