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酒仙网卖葡萄酒却二氧化硫超标十倍赔偿 董事长郝鸿峰怎么想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酒仙网公司”)卖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赔偿十倍货款,是花钱买教训吗?

2016年11月27日,原告刘艳清在酒仙网网站购买了“法国丹柠伯爵波尔多优质干红葡萄酒”40瓶,单价129元,价款共计5160元。该商品背面标签中文部分载明:丹柠伯爵波尔多优质干红葡萄酒AOC2010原料:葡萄原汁含量:葡萄汁100%,另有酒精度、净含量、产地、生产商、进口商等信息。

刘艳清开封后发现有刺鼻气味,便将该酒送去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2×10-2g/L,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部分载明:“二氧化硫功能: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型葡萄酒及果酒系列产品最大使用量为0.4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3.1.4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第4.1.3.1.1条规定:“配料表应当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因哮喘病人饮用含二氧化硫的葡萄酒会使病情加重,出现其他过敏症状,并且刘艳清发现其他有12瓶没有中文标签,于是刘艳清将酒仙网诉至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其退还购货款,并增加十倍赔偿款和检测费。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刘艳清在酒仙网公司购买涉案商品,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由于涉案葡萄酒中文标签中未标注二氧化硫的使用情况及含量,其标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但由于刘艳清没有证据证明葡萄酒中有部分没有加贴中文标签,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鉴定费用支出情况,因此最终法院判决酒仙网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退还刘艳清货款5160元并支付其赔偿款51600元。刘艳清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将其购买的40瓶“法国丹柠伯爵波尔多优质干红葡萄酒”退还,如未能退还,则按每瓶129元的价格在上述退还的货款中扣除。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酒仙网董事长郝鸿峰以后会加强管理吗?

郝鸿峰,1977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黄河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现任酒仙网董事长兼总裁。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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