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蔚来汽车租房曾引发中介费争议 董事长李斌作何看法?

2020-08-17 10:31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蔚来公司”)违约不支付代理服务费被告上法庭。

蔚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4月26日,蔚来公司(甲方、委托方)与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第一太平戴维斯”)(乙方、代理方)签订了《店铺开发委托代理协议》一份。

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公司旗下品牌蔚来汽车在中国地区的店铺开发事务,代理服务期为签署该协议当天起一年。

上述协议签订后,双方及出租方主要通过邮件进行沟通。第一太平戴维斯于2016年5月27日向蔚来公司发送了兴业太古汇的项目资料,此后在租赁双方之间沟通了项目工程需求,多次安排双方会议和参加活动事宜。

同年9月30日,第一太平戴维斯将出租方首次提供的租赁方案(包含W103室)转发给蔚来公司,并表示位置尚未最终确定,可能还有变数。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8日期间,租赁双方之间就租赁条件及具体铺位直接进行了协商,对首次提供租赁方案中的铺位位置进行了部分变更。出租方将双方协商过程通过邮件转发给了第一太平戴维斯,并征求第一太平戴维斯意见。2017年1月,第一太平戴维斯亦安排租赁双方高层进行会谈。

2017年3月9日,出租方冠丰(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冠丰公司”)与蔚来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冠丰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180及286号兴业太古汇商场内的W103、S101及S201室房屋出租给蔚来公司用于经营Nio蔚来汽车品牌,租赁期限五年,基本租金第一年1067000元/月,第二年1228000元/月,第三年1389000元/月,第四年1550000元/月,第五年1711000元/月。出租方亦将蔚来公司盖章的租赁合同扫描件邮件发送给了第一太平戴维斯。

但是蔚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一太平戴维斯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和2017年2月21日通过邮件要求蔚来公司确认服务费,并于2017年3月9日通过邮件进行催要。催讨无果后,第一太平戴维斯将蔚来公司告上法院。

蔚来公司诡辩还违约

蔚来公司却辩称,第一太平戴维斯只是介绍并推荐了出租房,并未在谈判中协调租赁双方的需求,也协助双方签署租赁合同,还说是由于其公司人员认识出租方的高层,出租方才同意磋商。

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太平戴维斯根据蔚来公司的需求向其推荐了兴业太古汇的商铺,首次推荐方案中明确表示位置尚未最终确定,并介绍其与出租方洽谈、磋商、参加活动等,最终蔚来公司实际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在这期间第一太平戴维斯提供了大量的居间服务。

并且出租方将磋商过程及签约过程及时告知了第一太平戴维斯,表明出租方也认可是由第一太平戴维斯进行的居间。因此,蔚来公司应该支付佣金。

合同约定的佣金为一个月平均租金,即1389000元,但考虑到第一太平戴维斯确实未参与后续租赁细节的磋商与签约,因此法院对佣金金额进行调整,酌定蔚来公司应付佣金为110万元。

此外,蔚来公司未按约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应在签署租赁协议或接收物业(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3月9日签订,所以蔚来公司应支付第一太平戴维斯主张的自2017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最终判决结果为蔚来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支付代理服务费110万元;并偿付其逾期付款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最终蔚来汽车仍被判定违约,蔚来公司董事长李斌面子上挂得住嘛?

李斌,易车公司董事长,蔚来创始人、董事长、CEO。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学位并辅修法律专业。1996年创办北京南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创办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0年6月,创立了易车服务网;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11月17日上午,易车网成功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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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蔚来汽车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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