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房产商绿地集团旗下公司的一则裁判文书,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无证销售导致无法签订合同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戴某1与被告南京绿地锦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锦峰置业公司)、南京绿地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商务中心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2019年11月27日立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戴某1称,2018年5月拟购买绿地紫金中心C-2公寓2601室房屋,并于2018年5月24日和30日分两次通过父亲戴某2支付定制款共计225.6万元(含定金10万元),可之后却一再拖延,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经了解,戴某1发现绿地紫金中心的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因此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戴某1向绿地锦峰置业公司申请退还款项。
2019年10月29日收取款项被退回,但拒绝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由于绿地锦峰置业公司是绿地商务中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戴某1将二者告上公司,要求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455588.32元。
辩称购房交易纠纷早已解决
对此,绿地锦峰置业公司称,戴某1已经收到了承诺书,明确在收到放款后一次性解决双方之间的纠葛,无权再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其还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在(2019)鼓民初字12586号民事案件中明确了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方式,及驳回戴某1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明,戴某1系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戴某1的父亲戴某2所代为实施的申请退款行为和作出承诺的行为系解除房屋订购协议的行为。
根据承诺书内容来看,戴某2已经在承诺书中签字,且将该承诺书提交给了绿地锦峰公司,而绿地锦峰置业公司亦将全部房款退还给了戴某1,故应认定戴某2已经代表戴某1作出了放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益的行为。
最终法院驳回戴某1的诉讼请求。
总经理系许光华
即使最后绿地锦峰置业公司并未支付利息,但绿地紫金中心无证销售却是事实,不然也不会有后续的麻烦。
据企查查显示,绿地锦峰置业公司是绿地商务中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属绿地集团,董事长是裴宏志,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许光华,其还是绿地集团江苏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是裴宏志,二人在工作上来往密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绿地锦峰置业公司还因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被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罚款2.2万元。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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