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农行山东一位客户,没为别人做过担保,却产生了一条不良记录,银行还不给消除,这也太过分了。
未做过担保却有不良记录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凌先生曾因经营需要,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相关金融机构发现其在征信系统中有逾期不良记录,于是拒绝向其发放贷款。
经凌先生查询,是农行临沂分行在信用中心输入了一笔由凌先生担保的不良贷款,而凌先生自称从未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也未收到过此笔借款的催款及诉讼手续。
因此,凌先生要求农行临沂分行删除该不良记录,但银行方面一直推诿,给凌先生精神与经济上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此,凌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农行临沂分行消除其个人不良记录,恢复名誉和信用,并赔偿损失5万元。
农行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农行临沂分行辩称,2002年借款人凌某某在农行兰山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凌先生在担保人处签字并加盖私章,即与凌先生建立起法律关系的为兰山区支行,并非临沂分行,同时凌先生称从未担保与事实不符。退一步讲,如果凌先生诉称属实,也应将凌某某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清担保事实,
法院认为,凌先生未在农行提交的《个人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处签字、捺印,表明其不是该借款的担保人,对此农行兰山区支行亦未尽到检查义务,该合同对凌先生无约束力。农行临沂分行依据该合同将凌先生列入征信系统,并因此造成其个人征信系统出现不良记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农行临沂分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农行临沂分行消除凌先生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恢复其名誉和信用,同时赔偿凌先生损失5000元。
明明就不是人家作的担保,还不给人消除不良记录,怎么能这么做事呢?
不知农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益虎对此事作何感想,认可这种做法吗?
(责任编辑:赵文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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