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 11:34 运营商财经网 赵文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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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寿客户猝死但死因不明,国寿称不能确定是意外身故不赔,但法院不这么认为。
身故理赔遭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8月8日,任女士的丈夫在驾车时发生意外死亡。
任女士丈夫生前曾在国寿海阳支公司购买过三份意外伤害保险,共计保险理赔款为215000元。
于是任女士据此到国寿进行理赔,但国寿公司却以其丈夫死亡非意外为由,推诿理赔。
为此,任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国寿海阳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15000元。
中国人寿败诉理赔
裁判书显示,国寿海阳市支公司辩称,任女士及其他亲属在我公司申请理赔时未提供切实的证据证明其丈夫属于意外死亡,所以我公司无法判断其丈夫是否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没有理赔的原因不在于我公司,而是任女士未提供相关理赔依据。
法院认为,根据任女士的陈述及提供的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其丈夫的死亡并非交通事故死亡或他杀,其死亡是因疾病引起还是非疾病原因引起,由于没有作尸检,本院无法就此作出认定,但其丈夫的死亡是死在驾驶室内,确属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死亡,应为意外猝死。且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猝死的诱因是疾病引发,因此国寿海阳支公司拒绝理赔缺乏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海阳市支公司赔付保险金215000元。

不知中国人寿山东省公司负责人魏成和怎么认为,觉得该赔偿吗?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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