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中梁控股温州公司拖欠工程款被起诉,总经理徐志达知道吗?

2020-07-19 08:57

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近期,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得了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则裁判文书,由于工程款纠纷,被承包商告上了法庭。

 

诉称拖欠工程款过百万且无证施工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上海日超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超公司)与被告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作出判决。

日超公司称,2014年12月,中梁公司将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南湖D504地块毛坯改造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日超公司施工。

合同签订后,日超公司按期完工并交付,其认为完成的施工包含合同清单价款和签证单部分,其中合同清单价款3626867.87元,签证单919601.56元,合计4546469.43元,中梁公司仅支付259万元工程款。

日超公司还称,合同属于二次改造建设工程,中梁公司就设计变更改造工程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据此,日超公司要求中梁公司支付工程款1036867.8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辩称实际欠付金额仅67万

对此,中梁公司辩称该起诉已过诉讼时效,涉案工程于2015年4月15日交付业主使用,由于日超公司自身不配合办理结算等原因,导致至今未结算,现在起诉早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此外,中梁公司表示涉案工程属于装修工程,在原来建筑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添附,故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其还称,案涉工程中存在责任扣款321912元,以及水电费44610元,扣除上述款项以及已支付的259万元之后,实际欠付的金额为670345.87元。

法院判决后谁错了?

法院认为,日超公司按约施工并交付使用,中梁公司应当依约支付工程款,因证据不足,中梁公司主张扣减工程相关责任扣款要求被驳回。

最终,法院判决中梁公司支付日超公司工程款1036867.8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是中梁地产旗下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是徐志达,2018年8月21日,杨剑清退出,替换为徐志达。

杨剑清是杨剑的堂弟,18岁就加入中梁,之后成为杨剑的助力,中梁启动拟上市之后,杨剑清则不再担任中梁的董事长助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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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梁控股 徐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