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份裁判文书,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简称“蝶翠诗公司”)在其“DHC中国官方微博”新浪官方认证微博中使用了5张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汉华易美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被告上法庭。
“DHC中国官方微博”中使用的图片授权方式分别为RM特定使用范围版权创意图像、RF免版权金使用版权图片;图片品牌分别为Moment、TheImageBank、Photodisc、Stone;图片上有“视觉中国”及“gettyimages”标记字样的水印;注明版权所有为“视觉中国”。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0760、20761号公证书载明,Getty公司拥有附件A“GettyImages”品牌图像(包括RM特定使用范围版权创意图像、RF免版权金使用版权创意图像、RR限定用途类版权创意镜头三个类别)的版权,图像展示在公司的www.gettyimages.ca、www.gettyimages.com、www.gettyimages.co.uk网站。
2016年8月13日,Getty公司签订授权确认书,授权汉华易美公司担任Getty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明确授权其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所列出品牌的所有图像作品,作品展示在××、www.vcg.com、www.gettyimages.cn、www.cfp.cn网站,并授权汉华易美公司在中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图像作品的行为采取法律行为,涵盖该日之前及之后在中国境内出现的对于美国Getty公司版权的侵犯。
由于“DHC中国官方微博”涉案图片上标注了Getty公司的英文名称“gettyimages”及网站“视觉中国”字样,该署名构成证明Getty公司与汉华易美公司享有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据,并且蝶翠诗公司未能提供与Getty公司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相反的证据,在此情况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Getty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因此蝶翠诗公司未经汉华易美公司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了涉案图片,侵害了汉华易美公司享有的涉案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图片的知名度、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使用涉案图片的方式、侵权持续的时间以及汉华易美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程度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蝶翠诗公司支付汉华易美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因官博使用图片不谨慎败诉,蝶翠诗公司董事长吉田嘉明尴尬吗?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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