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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知名健康类咕咚APP运营公司成都乐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动公司”)与一员工因劳动争议闹上法庭,乐动公司诉求不支付给该员工经济补偿金等,看似乐动公司有理,但最后乐动公司竟然输了。不知道CEO申波是否会生气?
乐动公司诉求不支付员工辞退补偿金
运营商财经网从该文书获悉,周某于2011年1月经同事介绍进入乐动公司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从2011年1月19日至2013年1月1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担任业务拓展经理,从事业务拓展工作。
据乐动公司诉称,2012年3月开始,周某经常无故缺勤且无公事外出备案。5月份开始,周某缺勤率达30%,7月份开始,周某缺勤率达50%,以至于到11月上旬时,周某连续缺勤超过3个月,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且2012年全年销售业绩为0。
2012年11月15日,乐动公司在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向周某发出邮件通知。即使在此情况下,原告仍然向周某支付工资至2012年10月31日。
故乐动公司诉求不向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6000元,以及2012年11月工资3678.16元和该月社保费用,还有2012年加班工资4000元。
员工辩称公司经营困难找莫须有理由辞退
对此,周某辩称,由于公司产品单一、质量不过关、管理混乱,最终导致公司销售业绩不佳,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陆续裁员并最终撤销整个销售部门,现已工作业绩、公司制度等莫须有的理由将周某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法院查明,2012年8月17日,周某就案外人购买咕咚健身追踪器的事宜与案外人及公司同事进行了邮件沟通。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3日,周某到上海等地出差,其中2012年9月1-2日为休息日。2012年11月15日,公司以周某超过3个月未为公司实际工作(未到公司上班,无考勤记录),全年未完成销售任务且接近于零,且电话无法联系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周某。周某于2012年11月15日离职。
乐动公司败诉系违约解聘员工要赔偿
法院认为,乐动公司的考勤记录并不能客观反映周某的实际工作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乐动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周某存在超过3个月未为公司实际工作的情形,乐动公司也不能举证证明周某存在全年未完成销售任务且接近于零,且电话无法联系的情形,故乐动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公司单方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应系违法解除。
最终判定乐动公司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4018元、2012年11月工资人民币3504元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3867元。
申波生气吗?
作为公司创始人兼CEO,申波面对这起官司是否会生气,不仅败诉赔了钱,还被员工暴露了公司的经营现状。不过至于是否真的是公司经营不良导致违约辞退员工不得而知,但申波现全面负责咕咚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工作,出了这样的事他应该很头疼吧。
其实,此案中乐动公司是值得同情的,聘用周某这样的员工,哪个公司都不会开心,只是周某拿出了其9月还在工作的依据,能说明“不是超过3个月未为公司实际工作”。所以,乐动公司的处理能得到网友们理解,但打官司则是另外一回事,这可能也是很多企业成长中要经历的教训。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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