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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行河南一客户被盗刷了,银行却不给赔,哪有这样的道理?
异地盗刷3万余元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李先生在交行河南省分行下属经三路支行办理过一张借记卡。
2017年3月25日晚上到26日,李先生的卡在广西南宁分5次通过ATM机取现31800万元,产生手续费共171元,共计31971元。
李先生在接到银行手机短信提醒后,于3月26日前往其住所附近的ATM机上将卡内剩余的存款取走,并打印了交易明细显示取款地为郑州,证明案发时该卡在李先生手里。随后李先生立即报警,并于26日上午挂失。且根据交易记录显示,该卡被挂失后仍有人于2017年4月30、6月25日在广西四次尝试交易,但因卡已挂失交易无法成功后被吞卡。
李先生多次与交行协商赔偿,但都没有结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交行河南省分行赔偿其损失31971元。
交行败诉赔偿
裁判书显示,交行河南省分行辩称,李先生借记卡账户资金减少原因尚未查明,是否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应待刑事案件侦查结果出具后方可认定。且李先生的借记卡在盗刷之前即存在同一时段两地交易的情况,且李先生都知道并认可交易行为,因此其主张本案属盗刷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银行与消费者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事发时李先生的借记卡在自己控制下,且李先生在郑州本地,在该借记卡密码未外泄的情况下多次出现跨省异地取现,直至被异地吞卡,造成原告资金损失,足以证明是有第三人进行伪卡盗刷,交行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交行河南省分行赔偿李先生损失31971元。
行长杨红英会重视吗?
事实情况已经如此清晰的摆在眼前,交行却还不承认是伪卡盗刷,这不是自欺欺人吗?就这样对待客户,真是让人有些寒心。
不知交行河南省分行行长杨红英会不会重视这类事件,今后及时解决客户得问题,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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