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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王金周 /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麦田房产因为向买家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导致买卖双方发生法律纠纷,被卖家告上了法庭。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近20年的麦田房产,竟然还会犯这种错误?

买家卖家闹上法庭,竟是中介公司的锅?
据裁判文书显示,于先生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房屋,2016年8月27日,于先生的姐姐以该房屋出卖代理人身份与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公司)、买受人李小姐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并与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该买卖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麦田公司随意变更该房屋的出售方式,导致于先生不能按正当途径出售,致使于先生与李小姐直接发生法律纠纷。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于先生给付李小姐违约金10万元,并给付李小姐居间代理费22万元。
于先生认为麦田公司作为中介方未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未按卖房流程进行居间服务属于欺骗行为,居间服务活动存在重大瑕疵,不规范且弄虚作假。麦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存在过错,造成于先生经济损失。因此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麦田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2万元。
隐瞒房屋真实信息 麦田房产被罚10余万
对此,麦田公司答辩称:于先生所谓经济损失是因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造成,其应自己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与麦田公司无关,无权向麦田公司主张权利。
麦田公司未更改也无法更改于先生与李小姐之间约定的房屋出售方式,系于先生自行变更,不配合李小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麦田公司作为两人的居间方,为双方提供了居间服务,麦田公司有权收取居间费用。麦田公司尽到了审核义务,履行了居间义务,并完成了居间服务,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于先生作为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李小姐其房屋未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且于先生姐姐在《房屋状况说明书》中“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处均勾选了“是”。因此于先生对损失之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麦田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于先生房屋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而未向买受人李小姐如实披露,其履行居间义务确存在瑕疵,应对于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麦田公司赔偿于先生128000元。

麦田房产经纪的负责人是其董事长兼创始人缪寿建,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大概有26年。如今麦田房产因为服务问题打官司,不知道他怎么看?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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