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美柚被诉侵权称不知情但仍判要赔偿 CEO陈方毅怎么看?

2020-05-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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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处获悉,美柚经期助手手机应用软件的运营公司厦门美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柚公司)被诉涉嫌侵权并要求经济赔偿,但美柚公司却称不知情,不知公司CEO陈方毅怎么看?

美柚被诉侵权连累软件服务商

据了解,一网络公司诉称,该公司经美术作品《小纠结与大姨吗漫画故事系列》作者邓笑千的合法授权,获得了该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许可使用权利。

但该公司发现,美柚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美柚经期助手”手机应用软件中,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了上述美术作品。

而掌汇天下公司明知美柚公司的侵权行为,却依然在其经营的“应用汇”网站中提供了该手机应用软件的下载服务。

该公司认为其与美柚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侵权连带责任。故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掌汇天下公司和美柚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且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判令掌汇天下公司和美柚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其各自官方微信、微博,美柚手机软件及康智乐思公司的大姨吗手机软件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美柚公司辩称不知情

对此,美柚公司辩称,涉案作品是网友上传,网友在“美柚”手机软件注册后就可以上传和发布信息。而公司仅为平台提供方,没有参与编辑等工作,对侵权情况不知情。

且该网络公司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与帖子中发布的作品不同,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均不一致,美柚公司没有侵犯其著作权。

此外,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收到诉状后已立即删帖。而美柚公司还称,公司与该网络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在其认为美柚公司构成侵权后没有立即通知,而是进行公证并诉讼,美柚公司认为其具有恶意诉讼的嫌疑。

至于软件服务商则辩称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判定美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法院认为,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提供者,美柚公司应当对网络用户上传到其软件上的作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上传侵权作品,仍不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该帖子包含的侵权内容是网络用户上传,但美柚公司的管理员对该帖子进行了加精推荐,使之与普通帖子区分开来并靠前展示,而管理员的职责亦是经美柚公司审核后确定,其审核帖子内容并加精推荐的行为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故该加精推荐行为的后果应当由美柚公司承担。

明知图片而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下,美柚公司仍对涉案作品加精推荐,其行为明显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现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知名度、美柚公司的侵权行为方式、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赔偿金额予以酌情确定,最终判定美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CEO陈方毅怎么看?

据了解,美柚公司CEO为陈方毅,他曾表示希望在未来的3到5年时间内,美柚成为一个国民品牌,“从小到大,每个人都知道。”但是否仅仅是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侵权别人的作品来达到这一目的呢?

资料显示,陈方毅,1986年出生,85后大学生创业代表。22岁创办返还网,23岁成立灵感方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出任CEO。2013年4月,陈方毅创办中国最大的女性社区——美柚,同年11月,成立厦门美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如此年轻的领导人,又会如何看待这起官司?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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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美柚 陈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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