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中南置地被诉延迟交付逾期办理房产证 王鹏管理不严?

2020-05-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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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辽宁中南置地有限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由于没买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王鹏

诉称违约交付赔偿3.34万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韩佳为与被告辽宁中南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置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开庭审理。

韩佳为称,2016年4月24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购买了中南置地公司开发的中南望京花园商品房一户,总价425468.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合同约定,2016年11月15日交付商品房,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实际房屋交付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2018年8月3日取得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证书,2019年5月30日韩佳为领取分户证,7月9日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

辩称逾期办理是外力所致

对此,中南置地辩称房屋交付并未超过90日,不存在逾期交付问题。

其还称,房屋竣工后就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三期房屋的初始房照已于2018年8月3日取得,从该日起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予办理或延期办理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

中南置地称,2016年7月其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签订《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供电公司应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但由于当年天气突然降温导致电缆铺设困难,该工程供电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才出具验收意见单。

因此,2017年12月11日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因此天气原因是造成相关工程无法施工的主要原因,属于不可抗因素,即使是承担,中南置地公司认为逾期办证的时间也应该从2016年11月26日+180天起开始计算。

法院判决后谁更难受?

据法院查明,韩佳为于2019年5月30日已经领取分户证,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而非放任该损失的扩大发生,因此损失应当自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2016年11月27日+180日计算至2019年5月29日止,违约金为人民币31186.80元(425468.00元*0.01%*733天)。

法院判决后,显然中南置地公司很不好受,房屋顺利卖出不存在质量问题,却因交付问题被告上法庭,既赔钱又损伤信誉。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辽宁中南置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李萍,其还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是史建忠。目前中南置地采取“集团-战区-项目”的区域架构,王鹏是中南置地东北区域总经理,2017年末中南置地东北战区成立,王鹏便带领团队投身激烈的市场竞争,曾公开表示,中南置地将把自身在住宅质量、科技、健康、物业等方面的优势注入东北,为区域发展强劲助力。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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