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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简称“广发绍兴分行”)因拖欠房租被告,发生了什么?
拖欠房租被上诉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12月,原告陈佳妮和广发杭州分行、绍兴分行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两分行承租陈佳妮名下的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的房屋。
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为75928元,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为78965元,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房屋租金为82124元,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房屋租金为85409元。
但自2019年4月2日起,广发杭州分行和绍兴分行一直未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房屋租金,陈佳妮多次催讨,均被拒绝支付。
于是陈佳妮将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告上法院。
双方之间存在房租租赁合同关系
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查明,陈佳妮系案涉绍兴市越城区房屋所有人,其于2011年12月15日与案外人孙海芳博物馆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协议》,委托孙海芳博物馆将该房屋代理出租上述房屋。
此后孙海芳博物馆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绍兴市中兴南路197-201、207-217号一层,193-217号二层的房产出租给广发银行杭州分行。陈佳妮、孙海芳博物馆及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之间符合《合同法》上述关于间接代理的规定,陈佳妮与孙海芳博物馆之间构成委托关系,陈佳妮和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应与每年4月1日前向孙海芳博物馆支付当年度租金。又根据孙海芳博物馆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陈佳妮委托出租给广发银行杭州分行的房屋租金(2016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待陈佳妮签署租金支付《确认书》后,由广发银行绍兴分行按年直接支付给陈佳妮。
广发银行败诉尽快支付房屋租金
因此最终判决结果显示,陈佳妮与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就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陈佳妮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房屋租金8540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4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运营商财经网发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因房租拖欠问题被本案中陈佳妮以及其他七位租主何海仙、陆宇洋、徐学德、徐丽静、王盈、孙一勤、王慧玉告上法庭,最终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均败诉被要求尽快支付租金。
拖欠这么多房租的事情,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宋佳伟知道这些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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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佰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