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四川分行不承兑信用证害苦企业 行长葛春尧作何看法?

2020-05-1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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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开立信用证后却找各种理由拒不支付2000多万的款项导致受益人资金困难,最终却还以败诉的结局收尾。

中行开立信用证并支付第一批货物金额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2月4日,中行四川分行开立编号为KZ1536716000009的《国内信用证》。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系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受益人为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简称球墨公司”),通知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简称“高新农行”)。

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39987750元,信用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付款方式为延期付款,运输单据装运日后90天,运输方式为铁路,允许分批装运,货物运输起止地为铁路历城站(山东)至铁路燕岗(成)站,最迟装运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

球墨公司分两批次装运货物,第一批次货物单据金额人民币19656602.4元,向高新农行提交单据议付,议付金额已入球墨公司银行帐户。

第二批货物金额却迟迟不支付

第二批次货物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3月1日装运完毕,货物重量10304吨,金额人民币20247360元。

2016年3月15日,球墨公司向高新农行提交单据申请议付。高新农行接收单据后邮寄给中行四川分行

中行四川分行2016年4月7日电报告知高新农行存在如下不符点:受益人质量证书无重量单位、铁路运单起止地与L/C不符、部分运单日期不清晰、晚交单等。开证申请人得知中行四川分行提出不符点意见后,直接向该行及高新农行致电(函),表示接受不符点。

高新农行也与中行四川分行多次通过电文沟通,协商议付事宜。2016年5月4日,中行四川分行电告高新农行将对球墨公司第二批次单据金额人民币20247360元拒绝承兑。

2016年5月12日,球墨公司委托律师致函中行四川分行,敦促履行付款责任。对该批单据款项,高新农行没有议付,付款期限届满后,中行四川分行没有付款,并且农行山东分行也多次发送电文催促,中行四川分行均未付款,导致球墨公司利用资金带来困难,于是上诉。

中行抗辩理由全部被驳回惨败

经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中行四川分行辩称时的理由:球墨公司“晚交单”“受益人的质量证书上无重量单位”“运输单据上起止地与信用证不符”“部分运输单据装运日期不明晰”等构成“不符点”都不被予以采信。

球墨公司第二批货物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3月1日装运完毕,开证行中行四川分行应最迟至2016年5月30日进行付款。

因此最终法院判定,中行四川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内向球墨公司支付信用证单据金额本金人民币20247360元及赔偿金(赔偿金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24736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

据企查查显示,2019年3月28日,中国银行四川分行行长由郑国雨变更为葛春尧,这起案件发生时葛春尧还未上任,不知葛春尧作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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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佰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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