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用户诉中通寄送快递淋湿物品还推卸责任 董事长赖海松怎么看

2020-05-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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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中通与一用户因运输合同纠纷闹上法庭,用户认为中通快递在寄送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淋湿,要求赔偿却遭拒绝,不知道董事长赖海松怎么看?

用户诉中通快递淋湿寄送的衣物

运营商财经网从该文书获悉,2018年6月26日,陈女士通过一在线精品店进行海外代购,购买了价值6621元的5件衣物。快递送达后,陈女士因已在国外旅游,故一直寄放在单位的门卫室保存。

2018年8月9日,陈女士回国,即刻叫门卫将购买的衣物原包装既往陈女士家里。门卫于当天下午17:03分通过中通快递将快件寄出。寄件方为陈女士工作单位地址,收件方为陈女士家里地址(订单号为635341461754)

然而,8月10日傍晚约18:45快递员送货上门,陈女士收到快递发现包装盒全部进水打湿。盒子破损严重,盒子里的衣服不需要打开盒就能拿出来,已经全部淋湿。

用户打近40通电话沟通遭中通推卸责任

对此,陈女士问快递员怎么办?快递员说可以打中通投诉电话,于是,陈女士当着快递员的面于18:52分拨打了电话,客服告知可以拒签,并在快递单上写上原因,陈女士一一照做并拍下照片和视频,然后将盒子及里面所有物品、单据退回给快递员。

此后,陈女士又通过近四十次电话与中通快递反映情况、沟通赔偿。

陈女士诉称,中通快递态度一直推卸责任并多次欺骗她,并且对于赔偿事宜的回复也非常混乱。

故陈女士认为她与中通签订了快递格式合同,中通有义务将所托物品安全、无损地运输到指定地点,但是中通快递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了陈女士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定中通快递承担她损失费用6621元、交通费500元、通信费200元以及本案诉讼费。

中通被判赔偿部分损失

对此,中通快递辩称,涉案快递的寄件人并非陈女士,不是适格主体。

但是法院认为,该委托邮寄的行为及其后果由陈女士承担,故该运输合同建立在陈女士与中通快递之间。双方之间建立有运输合同,中通快递作为承运人有将托运人交寄的货物完好无损地运送至约定的收货地点的义务,并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陈女士虽未在托运货物时对货品价值进行保价,但双方之间对所托运的货物系庭审时出示的五件衣物均予确认,而陈女士就该五件衣物的价值提交有购物记录、支付凭证及发票,既能形成证据链亦符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院对陈女士所主张的案涉托运货物的价值予以采信。

鉴于损坏情况的轻重,法院酌情判定中通快递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1500元,并返还陈女士案涉裤装一条、短款连衣裙一条、及膝半裙一条、长裙一条及内衣背心一件,如未能退还,则按相应价款予以赔偿

董事长赖海松怎么看?

据了解,中通快递董事长是赖海松,不知他如何看待这起官司纠纷?

资料显示,赖海松原本是做木材生意的,22岁便成为当地的富豪,2002年和桑学兵当时申通一级站点负责人一起投资创立了中通快递,那年也正是民营快递兴起之年,经过多年打拼,中通如今已超越申通、圆通的发展。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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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通快递 赖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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