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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行山东一位客户信用卡丢了,挂失后又发生消费,银行让客户还钱,这是什么道理?
挂失后又产生消费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姜先生在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处申领了一张信用卡,申领后其一直正常使用,未出现过逾期还款情况。
2013年1月6日,姜先生不小心把卡弄丢了,当日便打电话办理挂失。
但就在丢卡那个月的9号,在姜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申请补办了该信用卡,并于2013年1月16日激活使用,当天就花了2万余元,后一直未还款。
直到交行工作人员向姜先生催收欠款时,姜先生才得知此事,并向交行解释说明,表示自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但交行还是上传了姜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给其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并对其名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经过多次与交行济宁分行沟通,但问题仍未解决。
无奈下,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交行济宁分行立即消除征信系统中逾期不良记录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交行负有一定责任赔偿
裁判书显示,交行济宁分行辩称,姜先生将信用卡交给第三人仇某使用,泄露密码,存在过失,且当时客服人员明确告知,如果将自己的密码和个人信息告诉信用卡的借用人,借用人会用其信息补卡成功,并建议去交通银行柜台更改信息并且在还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姜先生仍然放任信用卡借用人补卡,且也知晓信用卡借用人补卡后目的就是将信用卡用于资金周转和消费,因此银行不应担责。
经法院查明,姜先生将卡借给仇某,发现收不回来后挂失但未注销,其行为是造成信用卡被盗刷消费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但同时,按交行的信用卡补办的规程,信用卡的补办应由合法的持卡人本人提出申请,由发卡行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办,但本案中,涉案信用卡确实是由他人补办。银行在补卡过程中,未对补卡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有效准确的核实,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于2018年判决,交行济宁分行、交行总行赔偿姜先生信用卡损失10000元,该款可折抵涉案信用卡的欠款,并在姜先生还清剩余欠款后消除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这个案子中虽然客户的行为欠妥,但交行明知补卡人不是本人还补办,补办流程也存在不小的问题。
不知交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于启春对此事有何看法,会不会完善补办信用卡的审核流程,避免再出现这种情况。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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