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拒绝理赔后来被判赔30万 总经理韩光生气吗?

2020-04-3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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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平安人寿上海一位客户投了重疾险,得病后却得不到赔偿,都闹上法庭了。

生病后得不到赔偿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3月10日,邓先生的妻子给他买了一份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承担赔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等责任,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

为其办理业务的业务员董某是邓先生妻子的同事,出于对同事的信任,通过网络平台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网站上的点击邓先生不知情,是被告业务员代原告填写的信息。原告基于对被告业务员的信任,按照其指示操作,董某填写好信息后发给了邓先生的妻子进行电子签名和人脸识别。

2019年2月13日,邓先生不行被确诊患病,于是想向平安人寿申请理赔,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平安人寿却以邓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同时不退还保险费。

邓先生经过多次沟通主张权利无果,只能告上法庭,要求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赔偿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及利息,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未尽到提示义务还送红包

裁判书显示,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辩称,邓先生在投保前清楚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却投保书上勾选无,并进行了签字,因此其并未如实告知,公司是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拒赔。

邓先生对此表示,投保书上的勾选内容是业务员自己勾选的,业务员并未提醒其去浏览,故不存在故意隐瞒,且业务员还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

法院认为,2017年邓先生曾去体检,查出甲状腺结节。投保当日,双方在奶茶店见面。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见面时,业务员董某有无逐一询问投保书上的健康事项。

邓先生认为董某并未就投保书上的问题逐一询问,也未给原告查看投保书上的问题,只是问了一句“有什么毛病吗?”。且在理赔被拒董某回访时,曾说“我是说,那个病历上你要没有记录的,都可以……因为当时只查病历,谁知道今年他连体检报告都不放过”。

而董某称其逐一询问了投保书上的健康询问事项,并且当着原告夫妻二人的面在询问事项上勾选的否。

另法院查明,投保时董某近向邓先生妻子表示“点击链接,登陆平安金管家,签名并做人脸识别就可以了”。2018年3月5日,董某在微信上告知邓先生妻子,如果一家三口买保险,会给孩子送个8,000元的红包。董某认可其确实送了原告7,000或8,000元的红包。

平安人寿败诉赔30万

法院认为,业务员董某证言多处有明显的记忆模糊,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其证言不予采信,且双方确认董某询问了“有什么毛病吗?”,该问题是概括性询问,没有具体内容,平安人寿不得以邓先生未如实告知其患有甲状腺结节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同时,另一方面,主观上平安人寿存在过错。投保书上的健康询问事项应属于“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但未要求邓先生进行查看,业务员董某也有“病历上没有记录的都可以”的错误认识,并误导邓先生妻子,且业务员董某承诺并确实给红包的行为属于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涉嫌违规。

最终法院判决,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给付邓先生保险金30万元及利息。

总经理韩光会重视吗?

此事说到底是业务员心存侥幸,没有尽到询问的义务,事后还发红包,怎么能怪到客户头上呢?

不知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韩光对此事是否知情,今后会不会紧抓员工业务能力,免得再给公司带来这么大损失。

资料显示,韩光1995年加盟平安人寿,历任江苏分公司营销部经理助理、培训部经理助理,无锡支公司经理,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员工,青岛分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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