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侵犯著作权还称作者无著作权 现任行长许锡龙知晓吗?

2020-04-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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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肖菲 /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因为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微博帐号“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上使用了一位自由职业漫画撰稿人朱先生的作品还不予署名也不支付费用,就此被作者告上了法庭。还要求登报30天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

未经许可侵犯著作权,要登报30天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

据一份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未经朱先生许可在的情况下,从2014年6月22日开始就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上使用了朱先生创作的两幅漫画作品进行了一系列商业广告宣传,还未予署名、未支付费用。其中,涉及的一幅作品使用还了四次。此外在只用过程中还未经朱先生许可对其作品中文字部分予以了篡改。

而这些涉及的作品,早在2009年10月26日及3月18日就在北国网及河南日报登载的内容中作为配图出现,且署名为朱慧卿。此外,朱先生为证明其本人及作品的知名度,提供了人民网观点频道原创漫画“朱慧卿专辑”中其相关作品的证明及获奖证书。

那么,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这样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朱先生的著作权、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益。于是,就此被朱先生被告上了法庭。

在诉讼中,朱先生不仅要求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赔偿经济损失150 000元及合理开支5500元(包含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500元)。还要求在其涉及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和《中国青年报》首版显著位置均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此外,由于侵权微博系由微梦公司认证和管理,微梦公司作为管理者和服务者,未尽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农行深圳分行辩称内容用于公益宣传且作者无法证明著作权

可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则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朱先生其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权利人,因此不认可其主张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既对涉及作品未进行篡改且使用也仅作为社会公益性宣传的配图,并非商业广告宣传。

此外,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还认为朱先生要求致歉的方式明显不当,且经济损失赔偿数额过高,缺乏依据。因此不同意朱先生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认定朱先生依法享有涉及作品的著作权,也有权对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因此,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许可、未予署名的情况下,使用涉及作品则侵犯了朱先生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实施的范围及造成的影响后,酌情予以确定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在其涉及侵权的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侵权一事向朱先生致歉。同时,赔偿朱先生经济损失8000元及合理开支350元。

不过,由于此次明显的侵犯了著作权的事情,在2014年6月22日就开始发生,因此不知道于2015年中上任的许锡龙行长是否知晓。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一职的为许锡龙,1962年生人,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而另据了解,许锡龙较为低调,网络上有关他的新闻不多,出席活动也大多是副行长魏秉全、周易。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前行长许涛涉嫌受贿一案闹得满城风雨,所以许锡龙才选择低调行事?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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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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