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厦门一客户受伤却不给足额理赔 分公司总经理潘亮怎么看?

2020-04-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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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平安人寿厦门一位客户意外致残,却没得到足额理赔,怎么回事?

轮胎爆炸致双眼八级伤残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程先生在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购买平安福终身寿险人身保险,并同时购买长期意外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保费880元。

2015年4月14日,程先生驾驶货车途经浙江省温州市时,发现轮胎着火,于是下车检查,不幸的是轮胎突然爆炸,造成程先生双眼伤残八级、面部伤残九级。

事故后,程先生称其向平安人寿申请理赔,但平安人寿公司仅理赔28085.11元,剩余171914.89元保险金平安人寿公司拒不理赔。

为此,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平安人寿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171914.89元。

最终仅多赔了3万多

裁判书显示,平安人寿辩称,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及程先生受伤等级八级来计算,保险金应为6万元,平安人寿已经按照程先生实际从事的职业风险等级,以及相应的保险费率,向程春平支付了意外伤残保险金28085.11元,已完全履行了保险金给付义务。

而法院认为,程先生与平安人寿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程先生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保险事故发生。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平安人寿应按较重的伤残等级向程先生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6万元(20万元×30%=6万元)。关于平安人寿所提到的有向程先生告知核定风险等级的相关规定,其并没有证据佐证,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再支付程先生意外伤残保险金31914.89元。

总经理潘亮怎么看?

意外导致双眼八级伤残已经很惨了,结果保险公司还不给足额理赔,真是倒霉。

不知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总经理潘亮对此事是否知情,虽然保险不是做慈善,但最起码约定的理赔金额总应该给到才对。

1997年9月,潘亮任平安人寿大连分公司企划部经理、营业区经理。2000年10月,任平安集团董办秘书。2001年2月,任平安寿险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任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销售总经理。2004年10月,任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总经理,还曾担任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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