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怒诉58同城优惠券存猫腻要解约 创始人之一的陈小华怎么看?

2020-04-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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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处获悉,一用户因服务合同纠纷与58同城闹到了法院,诉求要解约并退还合同款。

优惠券存猫腻用户认为自己“受骗”

据悉,2015年2月4日,该翻译公司58同城签订《58同城网络服务单》,翻译公司一次性向58同城支付7000元购买网络服务套餐。

该合同明确注明此套餐包含推广优惠1200元和优惠券2000元(包含在7000元之内,不是额外赠送),但未注明该推广优惠和优惠券存在有效期限。

该翻译公司58同城的账户名称是58翻译好商家,在账户开通后,登陆管理界面才发现优惠券存在期限。随后向58同城提出质疑。

2015年4月17日58同城业务经理鲁某要求该翻译公司再充值3000元即可以将优惠券延期。

于是该翻译公司再次充值3000元,但优惠券始终未予延期,最终失效。

该翻译公司反复向58同城客服反应此事,客服联系了鲁确认此事,两者均声称已经向58同城总部提交了优惠券延期申请。

承诺在2015年年底前解决此事,但至今未解决。

因为优惠券的问题解决不了,且第二笔交付的3000元系58同城诱导所交,该翻译公司诉称认为自己受骗,故除了620元优惠券外一直未使用58同城的服务。

现要求与58同城解除合同并退还1万元服务费用。

58同城认为自己已履行合同义务不肯解约退款

对此,58同城辩称,合同2.6.3明确告知这一翻译公司套餐中的推广优惠有效期与套餐有效期相同。

该翻译公司第一份合同购买的是7000元服务,其中优惠券本就有有效期。而它第二份合同购买的是3000元推广余额。7000元合同中包括4800元会员费,2200元推广余额,1200推广币。优惠券是赠品,不应当是该翻译公司质疑服务的事由。优惠券有限期在后台显示,该翻译公司打开之后可以看到有效期。

并且该翻译公司已经实际使用了推广优惠和优惠券、推广余额,58同城已按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故不同意以上诉讼请求。

58同城算“欺骗”用户吗?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58同城网络服务单》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该翻译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的主要理由为58同城未告知优惠券有效期且未履行优惠券延期承诺。

首先,从合同条款看,金额为7000元的合同中明确写明金额构成,并注明“另享优惠券2000元”。从58同城提交的优惠券使用的网页界面也可看到,下方明确有关于有效期的提示,该翻译公司已经使用过部分优惠券,故对此应予关注。

58同城并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合同之时向该翻译公司告知过优惠券存在有效期,尽管优惠券通常附有有效期,但并不能因此免除58同城对此事项的告知义务,故58同城在合同内容告知方面存在过错

其次,合同首页下方明确写明“乙方签约代表无权承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事项,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外权利的,58同城均不予以认可”,该翻译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对此未予足够重视存在过失,但从提交的与58同城工作人员或客服人员联系记录可见该翻译公司曾为优惠券延期问题与58同城多次沟通,且不排除存在58同城工作人员承诺延期情况,58同城一方面在合同中作出免责条款,另一方面在实际履行中对员工不当行为缺乏监管,从该翻译公司作为用户一方的角度看,其对58同城员工的承诺予以信任不违常理,故在此方面,58同城亦存在一定过错。

因合同已到期,故不存在合同解除问题,但58同城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翻译公司购买服务后除使用部分优惠券外并未享受其他服务,58同城应予退还相应款项。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58同城应退还7000元。

创始人之一陈小华怎么看?

作为服务型网站,如此对客户不负责任,导致这起纠纷,不知作为58同城创始人之一的陈小华怎么看?

 

资料显示,陈小华是58同城核心创始人之一,现任58到家CEO兼58速运董事长、58同城首席战略官。

其出生于1981年,原为点石互动创始人,在中国搜索引擎营销界有着广泛影响,2007年加入58同城,成为58同城创始人之一,任58同城副总裁。

2014年,58同城发布旗下全新品牌“58到家”,成为与58同城并列的两个公司,陈小华出任CEO,可以看出姚劲波对其的重视。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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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58同城 陈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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