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悦达起亚一车辆自燃被车主起诉判输 董事长王连春吃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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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东风悦达起亚曾与一消费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一起官司纠纷,最终判东风悦达起亚公司赔偿损失。

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起火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2013年12月26日,一消费者向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起亚YQZ7204A轿车,价税合计164800元。

该车辆只在4S店保养两次,后闲置一年多未开。2016年8月25日24时许,该车辆在静止状态下发生火灾,车辆头部及驾驶舱被烧损,过火面积1.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2016年8月31日,沅江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4.24万元,起火部位位于车辆引擎盖下部,起火原因可排除雷击、外来飞火、放火,不可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东风悦达起亚不承认系质量问题

对此,东风悦达起亚公司申请对该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是否为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火灾。

其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表明:车辆起火点位于发动机仓前部,可排除驾驶舱内起火引起汽车起火燃烧的可能,但不能准确判断起火部件,起火原因不明。

对此,东风悦达起亚公司认为,此官司系产品质量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公司不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并且,东风悦达起亚公司还认为该车主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起火和质量缺陷有关联,提供了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车辆烧损现状照片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证据想证明涉案车辆起火点在机舱右前部,且涉案车辆右前轮处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辆只保养过2次,至2016年8月份已有2年多时间没有在4S店保养,对车辆情况被告公司及4S店无法把控,以及车主购买的销售公司并非公司授权的经销商,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质量纠纷生产厂商需负责

经法院判定,车主在购买汽车使用后,在静止状态下发生自燃,将该车头部和驾驶舱毁损,但未造成汽车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故该案属产品质量纠纷,而非产品责任纠纷。

所以作为生产厂商的东风悦达起亚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在本案中起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生产的汽车自燃系非汽车本身瑕疵原因造成的,故车辆在无任何外力原因下自燃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生产者起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王连春被任命为悦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东风悦达起亚董事长。不过,东风悦达起亚总经理为李峰,实际为李峰擦盘。

悦达集团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是苏北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 2002年,该公司与东风汽车、韩国起亚自动车株式会社合资兴建了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做得非常好,早已成为中国主流汽车企业之一。

不过,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不知道王连春是否会关注东风悦达起亚汽车的车主投诉?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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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东风悦达 王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