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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农行重庆一位用户在家呆得好好的,银行却说他在马来西亚消费了不少钱,怎么回事?
7万余元不翼而飞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郑先生在农行重庆分行下属的重庆渝北龙骅支行办理金穗借记卡一张,卡号为622848047815735xxxx。
2017年1月8日23点左右,郑先生在家中待的好好的,却先后收到中国农业银行95599的7条消费和取款短信,涉及金额达74002.86元。
郑先生一看不对劲,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致电银联,得知上述消费和取款行为居然发生在马来西亚。
第二天一大早,郑先生又前往重庆渝北龙骅支行报案,银行工作人员验明卡片后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确认郑先生的卡在马来西亚刷卡消费72049.52元、取现1898.36元,并产生手续费和查询费,卡里余额仅剩83.51元。
郑先生认为,自己是在农行重庆分行开的卡,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农行重庆分行有义务保证原告存款的资金安全。
因此,郑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农行重庆分行承担责任,对灭失的存款进行赔偿。
农行败诉赔偿损失
经法院查明,郑先生在储蓄卡发生消费后立即报警并出具了其持有的银行卡片,且在次日一早前往重庆渝北龙骅支行查询明细,同时涉事银行卡被使用的地点与重庆相隔甚远,以上均足以说明一系列消费和提现行为是第三人持伪卡进行的。
但农行辩称,即使确认系他人使用伪卡的情况下,郑先生也存在将卡片密码告知他人或不慎泄露的过错,因此其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但法院认为,银行作为具有强大资金和技术实力的企业,有能力和义务改进和增强交易终端的安全性能,应当具备能识别真实的交易凭证(银行卡或存折)的能力,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
现他人使用伪卡支取郑先生账户内存款,农行重庆分行未能进行识别,存在技术上的较大过错,因此理应承担70%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农行重庆市分行赔偿郑先生51810.402元。
“韩校长”恰好当时已是农行重庆分行行长
资料显示,韩国强于2016年成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的行长,此前曾任农行甘肃省分行行长。郑先生的事情就发生在韩国强任重庆分行行长期间,韩国强是否知道此事?是否有分管责任?
韩国强,1967年出生,1989年兰州商学院金融专业本科毕业,获得经济学学士;韩国强大学毕业后,进入甘肃农行职工中专、干部学校参加工作,成为了一名教师。从踏上讲台的那一刻起,他就深深地爱上了这个神圣的岗位,一干就是16年,大家都亲切的称呼他“韩老师”、“韩校长”。 2005年5月,他转任甘肃农行营业部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处级),2007年6月,任农行酒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8年,农行总行首次干部公选中,韩国强脱颖而出,11月被任命为甘肃农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0年7月,韩国强任甘肃省农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先后主管过三农、零售、城市对公等工作,后来升任农行甘肃分行行长,再于2016年调任农行重庆分行行长。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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