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荣盛发展延期交房被判赔钱 二审有转机副总裁秦德生开心了?

2020-04-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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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了房产大佬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因延期交付涉及到的违约问题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延期交付引起纠纷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10月21日,原告高立柱与荣盛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霸州市的荣盛阿尔卡迪亚温泉城第47号楼底商01单元1-103号房,房产建筑面积89.09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0400元,总金额926536元。

此外,由于是现房,双方约定于2017年9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2017年8月31日(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荣盛公司要与书面的形式通知办理交付手续。

2018年10月10日,荣盛物业工作人员与高立柱通电话,沟通入住通知和物业费事宜。2019年1月28日。荣盛公司营销中心与高立柱通电话,通知高立柱收房,双方谈及物业费和逾期交房违约金事宜,高立柱认可了该次“通知”。

也就是说,自签订买卖合同后,2017年10月22日直至2019年1月28日,荣盛公司延迟交付。

业主称额外收费

裁判文书还显示,2017年8月31日分别向荣盛公司的两家代理商交付商业参团费3000元和购房服务费7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因为荣盛公司的延期交付导致迟迟未办理房交接手续,需以购房款92653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1.3倍向高立柱支付违约金;与两家代理商公司共同退还高立柱10万元;延期交付期间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荣盛公司承担。

但由于高立柱并未接收房屋,所以要求逾期办证赔偿金的诉求被驳回。

 

二审后赔款减少

一审结束后,荣盛公司的代理商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体术诉讼,认为高立柱交付的30000元商业参团费有合法依据,且其享受到了对价服务,理应不需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荣盛公司未答辩,却获得了“意外”收获。

根据二审判决,荣盛公司只需要一万分之一的标准赔偿违约金,而且不再需要共同承担10万的赔付。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荣盛发展是一家起源于河北的地产企业,其项目布局为“两横、两纵、三集群”,从地域来看,河北省收入占比超过4成,河北省外两个营收占比较大的省份是山东省和江苏省,合计占比超过30%。

目前,荣盛地产的营销工作由副总裁秦德生负责,其于2015年加入荣盛发展,先分管荣盛地产北区营销工作,2017年架构调整后分管荣盛发展全国营销工作。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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