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华润置地江西一楼盘因质量问题延期交房 被起诉后判赔偿

2020-04-0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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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八卦叨/文

最近,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了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的一份裁判文书,案由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质量出问题导致延期交付

据悉,2012年9月6日,赖亚芬购买了华润公司开发建设的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华润中心幸福里5栋907室住宅一套,共花费了599091元,双方约定在2014年12月28日前交付房屋。

2014年10月27日,华润公司通知赖亚芬办理入伙手续,在办理房屋交接的过程中,赖亚芬发现该房屋出现门框锁槽变形、次卧右侧墙面上宽下窄、客厅墙面不平整、墙体多处空鼓等问题,为此拒绝收房并要求华润公司整改。

此后,多次验房发现以上问题仍未解决,一拖就拖到了2016年8月7日才同意收房。

华润公司称:只是瑕疵不影响交付

据悉,原告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由于物业公司要求赖亚芬缴纳2015年1月1日之后的物业管理费,但赖亚芬拒交该部分物业费,因此尽管已经达成交付条件,交房手续仍尚未办理。

关于逾期交付的问题,华润公司辩称,该房屋存在的问题属于瑕疵,不影响正常交付。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该房屋由于存在墙体不平整及空鼓的问题,若直接使用会影响整改,因此华润公司应当赔偿自2014年12月29日起到2016年8月7日止的违约金,共计35226.55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赖亚芬办理交房手续。

 

业主称实际交付仍存在质量问题

一审判决后,赖亚芬再次上诉。

她认为,一审判决后其一直与华润公司沟通,要求其能够先交房,以避免扩大损失,但华润公司之前以赖亚芬需缴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一审判决后又以上诉需走程序为由拒绝交房,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应算至其实际交房止,而不是仅仅到2016年8月7日。

值得注意的是,赖亚芬还称直到2016年8月7日准备收房时,尚有大部分墙面空鼓未维修、阳台破碎玻璃门未更换,由于一直租房居住且宝宝要出生的情况下作出退让愿意收房,并与华润公司在2016年8月7日签收房合同,但华润公司同时以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将涉案房产实际交付给赖亚芬。

言下之意,赖亚芬认为华润公司存在故意延期交房的问题,需要支付更长期限的违约金,而且交房之日仍存在质量问题。

不过,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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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润置地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