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重庆龙湖地产被起诉视频侵权 区域总经理崔恒忠不生气吗?

2020-03-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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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地产)因侵害作品信息被上诉,最终被判赔偿对方损失6万元。

龙湖地产不经授权盗用视频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重庆广电英度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英度公司)经重庆魔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咔文化公司)授权,取得了类电影作品《韵律重庆2014》(作品登记证号:国作登字-2015-I-00221568)的相关著作权利及维权权利。

然而广电英度公司却发现龙湖地产在其运营的“www.longfor.com”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视频《重庆春森彼岸》、《龙湖重庆时代天街的逆袭故事》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利用此视频对其业务进行宣传。

经广电英度公司审查确认,《重庆春森彼岸》、《龙湖重庆时代天街的逆袭故事》视频中大量使用了广电英度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韵律重庆2014》(作品登记证号:国作登字-2015-I-00221568)节目片段,且广电英度公司从未许可龙湖地产通过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

龙湖地产拒不承认

面对此,龙湖地产辩称广电英度公司并不享有该视频的权利,而且龙湖地产使用的视频拥有合法来源,不存在侵害广电英度公司以及视频主体公司的权利。

据悉,2015年8月10日,魔咔文化公司对《韵律重庆2014》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国作登字-2015-I-00221568)载明:作品类别为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制片者及著作权人均为重庆魔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首次公映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韵律重庆2014》是对渝中半岛、解放碑、观音桥、江北嘴、南滨路、重庆长江大桥、嘉华大桥、嘉陵江大桥等景物进行延时拍摄编辑而成的视频,视频播放的开头和收尾处均有“魔咔影像2014”的字样。

2017年1月1日,魔咔文化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载明,授权方为魔咔文化公司,承权方为广电英度公司;授权作品:《韵律重庆2014》;授权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及维权权利;授权区域: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授权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等。

最终法院判定,龙湖地产在没有取得广电英度公司的许可,擅自在被控侵权视频《龙湖重庆时代天街的逆袭故事》《重庆春森彼岸》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延时摄影作品,并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但龙湖地产抗辩其使用涉案作品系经过魔咔文化公司授权并向魔咔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鑫支付了相应对价,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为打印件,未提供原始载体,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即使该微信聊天记录真实,也无法证明聊天记录内容中提及的作品系涉案作品,且转账的银行记录亦未指明系使用涉案作品的费用,赔偿了对方损失6万元。 

龙湖地产创建于1993年,成长于重庆,崔恒忠现任重庆龙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是龙湖集团的高管之一、吴亚军的重要骨干,他于1997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不知他是否知晓公司这一侵权纠纷,又会怎么看待呢?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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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龙湖地产 侵权 崔恒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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