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统一执法尺度 全面打击黑色产业链

运营商世界网 周晓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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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两高一部”在北京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内容,提供了更为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打击犯罪将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陆续发生了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走学费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 一度轰动全国,并迅速将电信网络诈骗问题推高成为最受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电信网络诈骗各区立案数额标准各有不同,二千元、三千元、五千元均在司法实践操作之列。刻意区分不同数额标准会驱使此类犯罪人向贫困地区集中,因此,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是非常必要的。

据了解,《意见》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次《意见》采取了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人们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只有从反电信诈骗的源头抓起,用法治化方式全面打击黑色产业链,才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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