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世界网 李雪莹/文
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拟规定骚扰、威胁用户删差评最高拟罚50万元。这项规定若是正式出台谁将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据了解,本次《草案》共设置八章94条,在删除差评方面,《草案》拟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打眼看来,用户一定是欢呼雀跃的,因为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因为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用户对于商品有异议又无法与淘宝商家协商解决,大多数用户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差评,用语言对于商品本身以及卖家服务态度等方面,做出属实或者带有情绪的夸张描述并将之公布于淘宝页面,为其他有购买意向的用户提供参考。
本身来讲,如果按照淘宝预想,用户可以通过评价和卖家互相制约,维护网络购物生态平衡,但是购物评价的内容是不受控制的。
对于用户来说,一种是正常用户。如果跟商家沟通无果,投诉又得不到及时的反馈,那么差评是其唯一的解决方式以及抒发情绪的渠道,卖家有时候迫于压力会及时对用户弥补损失或者协商解决问题,但是有时则会用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骚扰或者威胁用户删除差评,这让许多用户烦恼不已。
另一种是不良用户。因拿准了卖家对差评比较重视的弱点,而以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对卖家进行威胁的用户或者说伪用户,甚至一度出现了“专业差评师”的职业,冒充普通用户对对手进行诽谤或者歪曲事实,而因此引发卖家打电话骚扰或者威胁用户删差评。
如果是第一种,则是卖家的问题,法律理应维护用户的利益,对卖家进行惩罚;而如果是第二种,到底应该对谁进行惩罚就需明辨是非再做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