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行贿中国铁塔北京公司员工 竟要求铁塔履约并法院起诉成功

2020-02-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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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近日,根据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判决书,其中显示,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再次因与北京万通联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然而这已经是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的第二次上诉,结局依旧败诉,可能导致北京铁塔居然要跟这种行贿的公司履约至2026年,因为这家供应商万通联合表示,刘某的行贿行为系个人行为,并非单位行贿。

 

事情始末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2016年年末,万通联合与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签订《宏蜂窝基站站址租赁协议》及《保廉合同》。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租赁万通联合位于北京市昌平区1号2单元楼顶10平方米场地用作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自建基站,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4日;租金总价款为355000元,租金每年35500元,租金含增值税率为11%,租金结算方式为:协议签署生效后支付70%总租金共计248500元,第七年支付20%总租金共计71000元,第九年支付10%总租金共计35500元。

然而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认为,在2016年12月26日,万通联合人员刘某交代2016年1月27日,其为在承接中国铁塔北京市昌平分公司基站选址业务时获得竞争优势,给予该公司区域项目经理杨某1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廉合同》的第三条第二项约定,万通联合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

因此,自合同生效后,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一直未向万通联合通信公司支付首笔租金24.85万元,且认定万通联合员工向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员工行贿,要求解除双方合约。

 

审判结果

然而据审判文书显示,2017年9月20日,法院已判决刘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10万元。

此后,2018年6月28日,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以《关于解除存量基站合同的洽商函》的形式,书面告知万通联合基于上述犯罪事实,就解除其与万通联合签订的租赁合同等事项进行洽商。

2018年7月2日,万通联合书面回复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表示不同意上述洽商函里的内容,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万通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继续履行协议,支付约定租金24.8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966万元。

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

在该案一审中,万通联合表示刘某的行贿行为系个人行为,并非单位行贿,且发生在《保廉合同》签订之前,不涉及本案租赁合同的签订,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无权就此解除合同;并表示,其可以随时出具相应发票。

同时,法院还向万通联合与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双方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并仍在继续履行。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收受款项的人为杨某,而杨某并非双方协议中载明的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的联系人或签字代表,同时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未能证明签署因果关系的存在,应由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由此,该协议应继续履行,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应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向万通联合支付相应的款项。故,二审法院驳回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国铁塔营业收入约37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股东应占溢利约25.48亿元,同比增长110.6%。EBITDA达到278.15,每股盈利0.0145元。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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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国铁塔 纠纷